二、当前基层治保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调整和基层组织结构的变化,治保会在市场经济群体多元化的背景下,逐步呈现功能弱化现象,现有治保会不同程度的存在瘫痪、半瘫痪状态,有的甚至名存实亡。造成治保会功能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组织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缺乏有效的扶持、经费不落实和重视程度不够是最主要因素。
一是治保会的法律地位,应巩固并赋予其新的内涵。现行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是公安部于1980年修订公布的。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条例》内容不能完全适应治保会发展要求,亟需重新修订,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治保会的组织结构、经费报酬、领导关系、以及性质、任务和职权范围,保证治保会的法律地位和治保工作的合法性。治保会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延伸,担负着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治保会把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到基层,才能更好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才能将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是治保会的内部结构,应明确地位并授职予权。近年来治保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关键是治保会在村级政权组织建设中没有纳入统筹发展规划,农村治保主任一职被精减兼职,治保会组成人员不落实,工作开展没有“腿”支撑,作用发挥面相应较窄。据统计,我区280个行政村中,专职治保主任48人,占17%;由书记、主任兼职232人,占总数的83%;专职治保委员更是寥寥无几。在市场经济组织群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的这种治保会组织结构就无法适应形势需要。由一人兼职组成的治保会,既要抓村域经济,又要组织发动群众维护治安,靠一个兼职治保主任一人抓治安是远远不够的。重组治保会的内部结构,就是将治保会选举纳入农村“两委”选举内;治保会主任人选纳入农村“两委”成员人选。治保主任在各镇乡党委政府和农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享受村委会副主任待遇。按照行政村实有人口数,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中选聘3—5名治保委员。由治保委员组织带领护村队员、保安员及治安志愿者等专兼职群防群治力量进行巡逻守护、化解矛盾纠纷、收集社情舆情信息等工作。治保委员实行聘任制,对不称职人员随时予以解聘。通过重组,使治保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真正成为维护治安的有效载体。
三是治保会的工作机制,应严格考核并予以规范。在建立专职治保会之前,我区治保队伍基本上没有受过专业化培训,治保干部对自已的工作职责不明确,不能够主动开展工作,不会开展工作,面对矛盾纠纷或治安问题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大多数治保主任都是由两委换届选举产生,思想复杂,明哲保身,工作中抹稀泥,不敢较真,有的是通过拉票当选,有的是通过家族势力当选,由这些人兼职治保主任,加之缺乏内部、外部的制约措施,导致其根本无法公正、公平去工作。要解决这一本质问题,就应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考核两方面予以规范治保会各项运行机制。各职能单位应明确一名治保会兼职培训辅导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对治保会成员进行培训。遇有重大专项工作或有重要安全保卫活动及时进行战前培训指导,使其明确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派出所应会同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考核制度,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选先进挂钩,对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