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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检察院支持海淀区城管执法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2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曾智 陈悦
  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在海淀区南沙河流域以异地增殖放流方式开展替代修复。2025年3月,赔偿义务人在南沙河流域以异地增殖放流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共投放鲤鱼、鲢鱼、鲫鱼等鱼类3000多斤。
  2024年12月,经海淀区城管执法局检查发现,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义务人)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溢流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顺着雨水管网直接排入五一渠,造成水体污染。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口水样及入河口水样进行取样检测,水质均远超五一渠功能水体水质目标Ⅳ类标准,涉案非法排污行为对该地段的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了不利影响。海淀区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并协助该物业公司对河道进行清理。同时,针对该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商请检察机关予以支持。
  2025年2月,海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海淀区检察院、属地政府与赔偿义务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专家论证,对本次水污染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数额评估,因造成的水环境损害无法直接修复,故建议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替代修复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服务功能等量恢复。经磋商,海淀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与该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由该物业管理公司在南沙河流域采取异地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修复,增殖放流金额等同于评估损害金额。2025年3月,赔偿义务人在南沙河流域以异地增殖放流方式开展替代修复,投放鲤鱼、鲢鱼、鲫鱼等鱼类3000多斤,进一步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到场参与监督。
  2022年以来,海淀区检察院积极与区生态环境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联动履职,向相关单位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4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30余起,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实践,共同保障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今后,海淀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的贯彻落实,凝聚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合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图/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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