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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以房养老”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北京通州法院法官教你如何防患于未然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1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王丹阳 邵纪元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特定金融机构,将取得的贷款用于养老,老年人在世时拥有房屋居住权,去世后则将住房用于还贷,由金融机构对住房的剩余价值进行安排。这种模式本可作为促进解决养老问题的可行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将其作为一项投资理财项目,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欺诈,导致他们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近日,北京通州法院法官介绍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郑某伙同他人通过电话、广告、讲座等途径向老年人宣传“以房养老”项目,以投资房地产项目获取高额回报并承诺双倍房产抵押的方式,诱骗老年投资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投资于其所控制的公司。他们瞄准担心养老的“银发一族”,宣称这些投资理财项目没有任何风险,只需签订一些合同,就可以每月在家坐享高额收益,共向以中老年人为主的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郑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与他人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现实中养老项目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存在许多为非法集资而虚设的“空壳机构”。公众对于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资质需谨慎辨别,严加警惕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的情形。识别养老投资理财产品的真假,除了要对项目内容严加甄别,更为关键的是要关注发行机构的资质条件。
  在我国境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合法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换句话说必须是正规的“持牌”机构。
  各位老年朋友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可让子女协助自己,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注册信息、营业执照,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了解其信用记录和经营情况等,判断该公司是否真正具有融资资质。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