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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廉政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6]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丁晓云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宣告脱离马来西亚联邦,成立了新加坡共和国,从此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新加坡独立后,面临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官员的贪污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新加坡自取得自制后,便在人民行动党的领导下,展开了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斗争,在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保廉。建立完备、严格的反贪污贿赂的法律体系,为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的完备、详尽、操作性强是新加坡反贪污措施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刑法典中辟有专章规定“公务人员或与公务人员有关的犯罪”,对公务人员收受与其职务有关的非法报酬、非法经商和非法购买财产等犯罪行为和应判处的刑罚做出了详尽规定。1960年,修改了《防止贪污法》,加强CPIB的权利,之后有根据不同的犯罪形势,对该法案进行多次修正,确保任何犯有贪污贿赂罪行的新加坡人逃不出法律的制裁。1989又制定了《没收非法所得利益法》,对没收官员贪污贿赂所得非法利益作出详尽规定。此外还制定了要求公务员严格遵守法律的具体条例和手册,如《公务员惩戒规则》、《公务员指导手册》等。新加坡的反贪污法律不仅详尽,而且可操作性强。

  例如,在《防止贪污法》中,不仅严格详细的规定公务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收受报酬,而且对官员如何处理那些无法推辞掉的礼品做了详细规定。严厉处罚是新加坡反贪污法律的另一个特点。如《防止贪污法》规定,对犯有贪污罪的人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处以罚金或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或并处之。

  2、强化反贪机构并赋予较大权力。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成立于1952年,但由于当时处于英殖民统治时期,他没有真正发挥作用。1960年,新加坡自治政府修改了《防止贪污法》,赋予CPIB相当大的权力。根据规定,局长由总统任命,由总理直接领导。CPIB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构,权重效高,信息灵通,主要任务是调查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法定机构中的任何贪污嫌疑;负责向检察机关提请起诉包括行贿、受贿在内的贪污案件;研究贪污案件,提供防范方案。为了更有效地开展肃贪倡廉的斗争,《防止贪污法》赋予CPIB十分广泛的权力。在贪污案件侦查方面,除具有警察调查的全部权力以外,还享有诸如可以不用逮捕证而逮捕涉嫌贪污的任何人,以及任何遭到指控、掌握可靠情报和被怀疑违反《防止贪污法》的人的特别权力。

  3、建立严格的公务员制度。

  新加坡的公职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务官,包括国会议员、总统、内阁成员。新加坡是内阁制国家,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等组成;第二类为政府雇员,既包括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各类工作人员,也包括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雇员,他们由国家专门的人事部门选聘,不受领导层变化的影响,除非自动辞职或犯错被开除,否则便能终身任职,享受公费医疗、廉价租屋、养老金等国家福利。

  在政府内设有两个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公共服务署。公共服务委员会是新加坡人事制度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机关公务员的编制、任用、晋升、调迁、免职即开除和法律控制,负责计划和实施由新加坡政府、外国政府及地方和外国团体、基金会提供的进修、训练和奖学金等事宜。公共服务署隶属于财政部,其具体职责是管理公务员即负责发布以手册方式分送各机关使用的有关公务员的指示;负责指定人事发展政策和公务员培训政策;对行政管理官员和公共部门高级官员的管理;负责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研究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工资福利情况,使公务员工资福利不致与私营企业差距太大等。为促使公务员做到道德自律,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对触犯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革职、降级、警告、强制退休处罚。

  4、以薪养廉和完善的福利待遇。

  考虑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贪污盛行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薪水太低,新加坡政府不断改善公务员的薪俸和福利待遇,从而把贪污发生的主要原因降至最低。政府每年都要对公务员的工资和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查比较,并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务员的工资不低于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使公务员队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另外,为了使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也有保障,政府原来实行养老金制度,即每个公务员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退休金,工作年限越长,退休金越多。

  自1972年起,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这项制度规定,每一个在职人员,每月必须拿出22%的薪金储蓄起来,国家贴补薪金数额的18%,共计薪金总额的40%存入在职人员名下,作为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其目的是为解决在职人员购买住房、医疗保险、养老金等问题。由于缴纳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高,所以存入年头越久,公积金的数额就越高。但是,当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或者养老金就立即自动取消,如数上缴国库。因此,一般的公务员,尤其是工作年限较长的公务员都不敢冒失去公积金或养老金的危险而去违法贪污。此外,公务员还享有医疗福利、贷款优惠、住房优惠、集体保险等多种福利待遇。新加坡公职人员的工资较普通老百姓而言是相当高的,与一些社会精英部门相比,如商界、律师界、医疗界等等,并不是最高的。所以新加坡政府在给予公务员相当高的薪酬的同时,仍倡导奉献精神。

  新加坡自实现自治以来,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将一个贪污舞弊成风的政府转变为一个廉洁奉公高效的政府,不仅李光耀本人及最高领导层成员能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而且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党员和各级政府官员也绝少贪污。虽然报上偶尔会出现有关不当行为的报道,但却只是各别贪污案件,而不是群体的贪污行为。可以说令许多国家头痛的官员贪污问题在新加坡已不成为问题。

  新加坡人普遍认为自己的政府是一个有效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廉洁奉公的。在新加坡已形成了以遵纪守法为荣,贪赃枉法为耻的社会风气。根据1990年的资料,全国公务员6.5万人,因违纪受处罚的99人,为公务员总数的1.5%,其中犯贪污罪的人有7人,为总数的0.1%。新加坡在国际上赢得了诚实而廉洁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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