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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固体废物处置法》中的强制执行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范丽丽

  美国的《固体废物处置法》制定于1967年,其主要作用在于全国控制固体废物对美国土地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及环境,合理地回收利用废弃物。环保局负责从有害废弃物的排出到最终处理的所有阶段的监督与管理,并在该法中规定,当发现有害废弃物即将对健康与环境造成“紧迫且重大”的危险时,环保局有权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具体每一项措施由执行处及遵守规章监视处负责具体实施。执行处具体负责应用刑事执行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和起诉。执行处的形式特别侦查官负责所有的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根据该法的授权,环保局拥有进入一切监管对象的环境进行调查等广泛的调查权;有下达守法令,命令监管对象服从法律与行政管理的权限。环保局在获取证据、能够证明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储藏、处理、运输等任何环节中,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以及环境造成紧急且重大的危害,环保局就有权利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发布禁止令,要求有关的“任何人”立即中止其行为。该法授予了环保局对违法者处以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权利。其中规定,对于故意违反有害废弃物法律的责任人,可以处每个违法日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以及2年以下的监禁。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艾奥华州的GE电器开关公司,因未经许可储藏含有银及?的有害废弃物而被处罚了38250美元的罚金。同样,拉圣安德尼的某空军基地由于未经许可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条件下多次燃烧废弃物品,给附近的饮用水造成污染,被科处了633000美元的罚金。

  处理的环境刑事案件,除了对当事人科处高额罚金外,环保局还会将受到刑事告发的当事人企业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名称等详细情况向全国做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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