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人:梁联林
梁联林,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牵头创建“共HU青绿”党建品牌,在该品牌引领下,台湖法庭获评“北京市青年文明号”“北京市优秀环保公益组织”,相关工作经验获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网、中国环境报、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推介。
今天,梁联林作为品牌引领者、亲历者,向读者推介“共HU青绿”党建品牌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服务保障副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推介机制:“共HU青绿”党建品牌
通州法院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党支部创设“共HU青绿”党建品牌,履管“护”之职,守万“户”之安,展鸿“鹄”风采,在深入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中织就“绿色法网”、扶植“青苗吐绿”,全力护航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党建引领,履管“护”职责
作为环境资源法庭,如何通过党建创新引领,让“绿色司法”“长效管护”职能更好地发挥?我们通过“严守”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我看着玳瑁好看,听人说玳瑁可以驱邪镇宅,就想偷偷买一只放家里。”
“买之前我也上网查过,知道买卖玳瑁违法,但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查到我。”
……
这是通州法院合并审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
经鉴定,涉案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一只价值高达20万。经过审理,我们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并处以高额罚金,以严格的刑事裁判标准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真不知道买一只玳瑁这么‘贵’,付出这么大代价,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会保护好大自然。”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买卖玳瑁无比悔恨。
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仅要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效制裁,更要以最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最大化修复。2023年,3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贩卖牟利,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最终被判处刑罚。考虑到非法捕捞对生态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经过评估,当事人购买了240公斤的鲢鱼类鱼苗、鳙鱼类鱼苗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水域进行放流,从而实现惩罚环境违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治理课题,需要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本职履行管“护”之责。我们利用“三会一课”、固定政治理论学习日等制度,抓实理论学习,根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机制,在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中,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件、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21件,治理成效初显。
逐绿前行,守万“户”之安
一个个绿色项目、一系列低碳措施给大运河畔的千年之城带来了全新的改变。作为副中心法院,如何满足辖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呢?我们认为,要以党建赋能业务,群众关心什么,党建就要围绕什么,工作就要聚焦什么。
“我买了车位,凭什么不给我装充电桩?”王先生愤愤不平。
“小区院外有专门的新能源车位,王先生也购买了新能源车位,才没有同意王先生在燃油车车位上装充电桩,这也是为小区所有业主消防安全考虑啊。”物业经理很委屈。
“为什么不在已有新能源车位上充电呢?”法官也疑惑不解。
“还不是因为要绕路,新能源车位那么远,一点都不方便。”王先生“吐槽”道。
为了针对性发挥审判职能,我们依托党小组设置成立了环境资源理论研学小组和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针对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科学开展学习研讨、推动学用转化。主审案件的党员法官马帅在党小组会议上就类型化问题提出讨论方向,大家开展热烈交流,以理论结合实际的角度认为,当业主私人利益和物业管理之间因绿色持续发展问题产生冲突时,有必要加入对公共利益以及社会责任的考量,以“物尽其用、规范绿色发展”为指引对民法典“绿色原则”进行合理说明,也就是说要满足大众对于绿色能源发展和低碳生活的向往。
王先生已有新能源车位,却要求在燃油车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既没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也不利于小区消防安全,不符合绿色发展的本质要求。最终,判决不支持王先生在自家燃油车停车位配装充电桩。判决作出后,王先生服判,该案件已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台湖法庭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征求群众意见 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此后,环境资源理论研学小组和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又集中审理了一批涉及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和噪声污染、违法排污、破坏耕地案件。在个案办理中,他们科学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将群众环境权益摆在首位,让家家户户共享生态红利、共谋绿色发展、共创美好家园。
法护生态,展鸿“鹄”风采
如何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党员干警踊跃投身到保护生态环境中来?我们决定从队伍建设入手,在“共HU青绿”党建品牌引领下,创建“鸿鹄”党员学习服务队。
2024年3月22日,正值第32届“世界水日”、第37届“中国水周”,大运河森林公园漕运码头热闹非凡、人头攒动。
“现在国家大力保护生态环境,捕捞鱼虾一定得遵守相关规定啊。”“是啊,我在通州运河边生活了大半辈子,亲眼见证了运河水从浊变清的全过程,运河水环境治理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路过的市民纷纷感慨道。
台湖法庭赴大运河开展“回首十年喜看运河蜕变”法治宣传活动
这就是“鸿鹄”党员学习服务队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场景。自2023年8月台湖法庭挂牌环境资源法庭以来,这已经是他们开展的第15场法治宣传活动了。
同时,我们也引导党员干警及时跟进学习新思想、新形势、新要求,聚焦辖区企业,将释法提示融入日常、做在平时,营造氛围。
“法官,我们也不想被罚,主要是大家也没这个意识。”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反思道。
学习服务队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分析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源,发现一些公司环保意识不足,对国家环保法规知之甚少。于是,党小组着手拟订了一份“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为辖区企业减污降碳、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指示要求,我们还加强支部联建共建,与通州区园林绿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法官+”协同联动机制,与津冀法院携手共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共同谱写“绿色同心圆”。
京津冀三地法院举办大运河保护研讨会并会签《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在田间地头、公园街区,经常可以看到“鸿鹄”党员学习服务队的身影,他们建立副中心绿色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倡议书》,在大运河公园挂牌“生态普法驿站”,成立“鸿鹄”环境资源志愿保护服务队,开设“生态普法小剧场”,开展“一堂有风景的思政课”……在学思践悟中,“鸿鹄”党员学习服务队既发挥了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又提升了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向社会传递了绿色环保理念。
“共HU青绿”党建品牌是我们通州法院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坚持党建引领、践行绿色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工作范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力量守护好副中心的绿水青山。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推介通州法院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共HU青绿”党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