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小政讲堂

如何保护摄像头下的隐私?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4]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课前提问

  随着物联网进程加快,作为家庭安防设备的智能摄像头已逐渐走进千家万户,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涉及个人隐私的安全问题。

  摄像头可以随便安装吗?哪些权利算你的隐私?

  往下翻↓↓

  小政学堂开始上课!

  李某与王某是前后院的邻居,两家间隔一条4米多宽的走道,因为宅基地的问题积怨很深。李某在自家房顶大门及后窗两处分别安置了4个摄像头。王某认为,李某在自己后窗隐蔽处安装的两个摄像头,监控范围正是自己及两个弟弟家的院子、院内大门口及楼房二层居室,存在住宅监视偷窥的不道德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拆除自家屋顶及后窗安装的三个摄像头。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专家释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统称为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改人身权为人格权,以独立篇章的形式确立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定义了隐私权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这样明确的规范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个人的生活安宁以及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4项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警惕收集隐私的摄像头

  随着技术的发展,很多摄像头被伪装成了生活中非常普通的日用品。这些被伪装的偷拍设备一旦录下个人隐私,便可以实时传输,甚至在线直播,对个人的危害变得越来越大。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数据的隐私属性越来越强,无论是家庭安装的摄像设备,还是社交平台中分享的照片位置等,这些内容都需要被保护。一方面,在遇到侵害隐私权的事件发生时,大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另一方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不随意公开向他人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等。

  随堂笔记

  尊重他人隐私就是尊重自己。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有界限感,既明确自己的权利,也要充分尊重别人的权利。如果个人隐私被侵犯,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维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下课时间到

  小政与你下节课见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