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完善法官人身安全保障,让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更强,立场更中立、心态更超脱、裁决更公正。
2018年11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田晓在距离法院大门约100米处,被蹲守的刑满释放人员持刀刺伤。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路过,见状奋力追击,歹徒持刀将刘彦刺伤后逃跑,最终刘彦同志因抢救无效牺牲。这一起当事人报复行凶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近年来,因对案件结果不满,恶意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层出不穷,恶意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持刀杀害;2016年2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同样被当事人枪杀身亡,而几年前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三名法官被杀事件,更是令人印象深刻。所有人都希望在法律中寻求公平正义,但以戕害他人生命的方式在法律之外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是丧心病狂的扭曲心理所致,都是懦弱者的卑劣行径,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受到最严厉的谴责和制裁。
法官被报复并非偶然,是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不理解、对法官工作不信任的一种极端表现。有时候,法院的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却达不到当事人内心意愿上的公平,导致当事人的预期公平与法官判决之间产生较大出入,进而对法官持怀疑态度。从公民身份角度考量,司法人员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更何况他们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所处的行业具有更多的危险性。因此,保护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依法履职护航,这是契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至关重要。
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该《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各级法院均应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从制度上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该实施办法旨在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司法改革对于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也更加明确,我们期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从中央到基层得到认真贯彻落实,配套制度能够逐步建立,相关法律得到修改完善,为法官的依法履职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让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更强,立场更中立、心态更超脱、裁决更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