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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违反程序 非得靠法院纠正?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1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在同一地段路边停车,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雷先生认为,“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于是将区、市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判决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这样的法律规定,每一名担负执法任务的交警都应该清楚。在同一地段16次处罚没贴告知单,按照被处罚车主“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因为其未穿制服,他也没有在意”的说法,拍照的人有可能是交通协管员。若是他们,未贴告知单,或许业务不熟或图省事。如果涉事的交管部门正确对待,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及时纠正程序违法的问题,事情早就圆满解决了。事实上,车主走了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给了交管部门机会,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维持了下级单位的处罚决定,最终导致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未贴告知单属于程序违法,涉事交管部门心知肚明,缘何非得闹到法院?

  应该说,涉事的交管部门存在“幻想”和“老大”思想。“幻想”是自己拍照取证证据确凿、路侧禁停标志明显等理由被采信,而未贴告知单的“瑕疵”被忽略,就会胜诉。“老大思想”是撤销处罚等于向司机认错,这样的头不能低,即便官司输了,也是“输给了法院”,而不是“栽”给了司机。

  知错不改、知错不纠,这样的部门和单位,需要外力“纠正”。

  杨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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