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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使民众诉讼渠道更通畅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胡建兵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立案诉讼改革,推行跨域立案,旨在让人民群众在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都能够获得与管辖法院同品质的立案服务。据了解,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不断提高跨域立案服务质效;增加跨域立案服务协作法院入口,推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让两个“一站式”建设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近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异地诉讼不便、个别法院立案标准不一等状况,人民法院加快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不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实现从案件“立不立”向立案服务“好不好”的跨越。跨域立案,是打破审判困局所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可以让民众的诉讼渠道进一步畅通,使当事人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可以防止和排除不当的人为干预,使审理更公正、公平,让“诉讼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诉讼管辖既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也与诉讼的司法环境、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方面息息相关。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有些地方案件过多,搞得案件大量积压,法官的负担过重,而有的地方则案件相对较少,司法资源出现浪费。跨辖区立案,可以自动调节司法资源,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有助于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提高办案效率。

  在现行诉讼管辖制度和模式下,各基层法院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和审理权,由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对司法裁量权的不同运用等原因,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由不同法院审理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跨域立案制度,因为实行统一的立案标准,从而避免审判尺度不统一造成的判决结果的差异,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从而使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使司法审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全面提升。

  跨域立案,应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创新之举,显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可以进一步丰富民事诉讼管辖模式,民众只能在固定的辖区进行民事诉讼的局面将逐步被打破,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将跨域立案服务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体系,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的规则制定、人员保障、响应时间、办理质效等评估督导,切实推动了中基层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水平的提升。希望人民法院能尝试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实现与省外法院之间的跨域立案,这对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更大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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