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5年10月22日报道
“作为一名法官,您如何理解‘如我在诉’?”
问题落下,丁宇翔沉静的目光中泛起一丝温润,言语透出恳切:
“我知道很多情况下,裁判结果无法让所有当事人都满意,”丁宇翔说,“但我要求自己在审理案件时,设身处地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去倾听每一个声音,确保法律能公正实施。”
其言笃笃,其行灼灼。这番回答并非即兴之言,是他早已融入血脉的信念;而审判席上年复一年的躬身践行,恰是对“如我在诉”意识最深刻的映照。
作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的身上环绕着诸多光环: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24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然而,荣誉等身,不改初心如磐。
要对得起手中沉甸甸的法槌
“丁法官为我的案子费了很多心。”低频噪声污染侵权案的当事人高女士满怀感激。
不久前,高女士满心欢喜地购入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然而,入住新家的喜悦还没持续多久,就被楼内地下中央空调机组产生的噪声击得粉碎。最终,不堪其扰的高女士被迫搬离。
她愤而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试图寻求一份安宁,却因一份“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报告,一审败诉。
二审时,这案子到了丁宇翔手上。
表面看,一审事实认定并无错误,判决并无不妥。可丁宇翔的内心总不踏实:“真的就这么简单?符合标准,就万事大吉了?”
他决定亲自去现场感受。
“中央空调工作时,桌子上的杯子都在震动,”丁宇翔说,“这种噪声让人难以入睡,长期下来谁也受不了。”
亲身体验后,他决定深究。为搞懂中央空调的结构,他调取小区设计规划图;为弄清楚噪声污染的国家标准,他专门前往环保部门,向一线专家了解情况。当事人也申请国内声学领域的四位著名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一番努力后,他拿到了权威意见:噪声鉴定未按操作规范在不利时点进行。
证据已足够扎实,团队认为可以结案了。但丁宇翔还是不满足。
“即便噪声污染符合国家标准,难道就不构成侵权吗?”这个疑问,驱动着他走向更深的探索。
“我想从专业领域出发,把问题弄透,不能人云亦云。”丁宇翔埋首文献,查阅国内外大量著作和判例。
结论渐渐清晰:在类似于噪声污染、核辐射污染等损害结果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的情况下,法律不能只等待损害结果发生时才为被侵权人提供救济,而应在能够断定损害结果必然发生时就提供救济,以有效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增进社会福祉。
带着新理念,丁宇翔带领合议庭团队,对鉴定机构的勘验过程进行了多次分析。
“在白天和黑夜都只进行一次测量,取得的数据无从比较,如何判断是否是在较不利时间进行测量的?”
“如果关掉室内空调,测量到的数据还能反映室内的真实噪声吗?”
……
一次次追问、一次次复盘,合议庭认为一审司法鉴定存在明显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尘埃落定。二审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对空调设备进行降噪减振处理,加装防噪隔音设施。更重要的是,丁宇翔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不以排污行为违反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必要”写入了判决书。
这一判理,不仅还给了高女士宁静,也激起了更深远的回响。一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正式认可了这一观点。
法槌在手,责任在心。案卷归档,丁宇翔轻抚着法槌,对身边的同事,也像是对自己说:“只有这样,方才对得起手中这沉甸甸的法槌。”
打通中小投资者保护“最后一公里”
2020年初夏,深交所一纸某甲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公告,让众多股民一夜之间陷入迷茫。
希望在一年后重新燃起。2021年5月,因某甲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部分高管在该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中介机构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中未尽相关注意义务,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一个月后,王某等多名投资者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形式(后有2500多人通过权利登记加入诉讼成为原告),将某甲上市公司、贾某某和公司一众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自IPO以来的中介服务机构等24名被告,起诉到成立尚不足两个月的北京金融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高达63亿元的索赔金额,让这个案子刚一立案就备受关注。
案件又交到了丁宇翔的手中。
翻开厚厚的起诉材料,目光掠过那些冰冷的数字,丁宇翔仿佛看到了背后数千个家庭焦虑的面孔。
“这个案件牵涉的投资人太多了,如果每个人都要来北京登记、谈话、开庭,得花多少金钱和时间成本?老百姓耗不起,我们也不能眼睁睁看大家折腾。”在专班会商时,丁宇翔道出了他深埋心底的担忧。
这份忧心,催生了他必须“破题”的决心。
眼前这起案件,实现了我国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五个“最”:登记权利人数量最多、虚假陈述行为持续时间最长、涉案法律关系最繁、被告数量和类型最多、索赔金额也最高。
面对难题,丁宇翔有一个大胆的设想——构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他随即带领团队开启日夜攻关。
“丁法官带领团队反复研讨方案,不断与技术团队沟通协调,精心打磨系统设置,全力争取技术支持。”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书记员王新子回忆道,“那段时间,会议室的灯总是亮到很晚。”
三个月,仅仅三个月。
在丁宇翔的推动下,一个前所未有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从设想迅速落地为现实。
“平台如何设计,才能容纳数千名投资者海量而零散的维权数据,才能精准契合代表人诉讼的审理程序?”该案曾经的法官助理、现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耿瑗说,“这一切,是从无到有的过程。”
2021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启动某甲上市公司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工作。借助这一平台,2500余名投资者顺利完成权利登记、推举诉讼代表人等各项工作,诉讼成本极大降低。
平台已经建立,但丁宇翔的脚步并未停歇。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为依托,他带领团队探索总结代表人诉讼机制﹢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示范判决服务平台,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审理模式,成功化解了另案700余件证券纠纷。
“丁法官始终心怀百姓。”耿瑗这样评价,“他做的这一切,不是为了构建一个孤芳自赏的法律帝国,而是为了给普通投资者铺就一条能走得通、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维权之路。”
在天平两端寻找平衡的支点
同样是一场涉众纠纷。
2020年11月,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某“民族品牌”乙上市公司的另一面——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该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当时,顾某某等260余名投资者在某乙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虚假陈述行为之后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又在真相曝光、股价连续下跌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眼看着股价连续下跌,资产不断缩水,顾某某等众多投资者将某乙上市公司诉至北京金融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一方是散布于全国各地的中小投资者,他们身后,或许还潜藏着更多因沉默而未显的身影;
另一方则是有“民族品牌”光环加身的行业巨擘,一个承载着高新技术梦想与民族自豪感的上市公司。
如何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与维系民族企业之间的平衡?考验,不言而喻。
“天平的两端,都是沉甸甸的。”丁宇翔深知其中的分量。
面对两难,丁宇翔和团队没有轻率下结论,而是深入案情,细腻剖析。在那间靠南的办公室里,他查阅卷宗、比对数据,思考如何科学、合理地量化投资者的真实损失。
“对于大多数如顾某某这样的普通投资者而言,每一笔投资都是对未来的期许。”丁宇翔理解他们的处境。
但他也清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责任与市场风险,避免过度倾斜保护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反而损害公司现有投资者利益。
他推荐引入“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损失核算模型,通过纳入更多元的影响因素,使损失评估更科学、更接近实质损失状态。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方就该方法曾提出疑虑:“市场上已经有多种核算方法,有公益性机构计算的、有营利机构计算的,为什么还要再用新的方法?”
“我们不应该停止步伐,在总结现有核算方法得失的基础上,寻求更科学的方法进行损失核算,可以让审判实践多一种选择,也可以让各种计算方法良性竞争,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丁宇翔说。
也有合议庭成员提出:“这个方法虽然更科学,但考虑因素多了,投资者最终拿到的赔偿可能会少一些,这样合适吗?”
丁宇翔坚定地回应:“在个别案件中会有这样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在既有的计算方法中也存在。同时,从长远来看,越是精准科学的计算方法,越能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也越能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为,我们如果不能科学合理确定损失,就可能让发行公司承担超过其应付赔偿额的责任,表面看是保护了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质上则会更大范围地损害公司现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反而损害投资者保护的整体价值。所以,对这种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探索实践,其实也是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
最终,某乙上市公司被判定需为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负责,向受害的投资者支付合理赔偿。
判决后,260余名投资者和某乙上市公司均表示服判息诉,无一上诉。
这个结果,展现了丁宇翔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的智慧,让投资者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力量,同时也为市场秩序的维护与民族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丁宇翔眼中,每个案件都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司法不仅要实现个案公正,更要着眼于市场生态的长期建设。
严肃、不苟言笑,是丁宇翔给记者的第一印象。但一谈起案件,他眼中便泛起光来,铁面之下尽显为民柔情。
采访尾声,记者想起他获评2024年度法治人物时,与主持人的对话:
“如果对法律之爱加一个期限,会是多久?”
彼时,他毫无犹豫。此刻,他依然微笑,答案如初:
“没有期限!”
四个字简短却重若千钧。它承载的,是一名法官对正义无限的追求,更是对“人民”二字最深情的守护。
于无声处听民声,于个案中见苍穹。这条以“民生为大”的躬行之路,丁宇翔会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