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审理一起两名被告人私拉粘网捕鸟获刑的案件,法院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汪某和陈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在某公园,私自采用拉粘网的方式非法捕鸟,最终致使14只无辜小鸟被捕。经专业机构权威鉴定,这些被捕小鸟中,有2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12只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涉案小鸟总价值达6600元。2024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将汪某和陈某成功抓获,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私设粘网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人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非法狩猎行为具有三重违法性:其一,违反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秩序,破坏生态链能量流动规律;其二,加剧人兽共患疾病传播风险,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其三,消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趋势相悖。野生动物并非“无主物”,其承载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这一重大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将持续强化法律威慑,对形成猎捕、运输、销售产业链的团伙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每位公民都应是生态安全的守护者,切莫因猎奇心理或蝇头小利突破法律底线,共同维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