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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设计仿照“中国尊”,白酒生产销售商一审被判赔45万

本站发表时间:[2025-04-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黄硕
  因酒瓶设计仿照了中信大厦(中国尊)的建筑外形,还在大厦附近打广告,某白酒生产、经销商被中信大厦业主单位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公司侵犯了中信大厦建筑作品的著作权,被判停止侵权、赔偿4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中信大厦业主单位某投资公司发现,外形与中信大厦建筑外形相似的名为“合樽•金樽”“合樽•银樽”的白酒出现在北京CBD区域广告牌上,并在多家电商平台有售。该公司认为,白酒的生产及销售商存在侵权行为,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并要求对方公开消除影响。
  生产商某酒业公司表示,白酒酒瓶创意来源于古代商周青铜觚尊,系原创设计,与中信大厦的建筑差异巨大,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某酒业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白酒经销商则认为,该公司作为经销商不具有主观侵权故意,接到起诉材料后已及时下架白酒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信大厦外观的设计虽参考中国古代青铜礼器“尊”造型,但其从整体外观到局部细节设计,均形成了区别于礼器“尊”造型的具有独特美感的艺术性表达,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
  因白酒酒瓶的创作晚于中信大厦的建筑,且酒瓶在设计元素、结构、形态、整体表达形式上与中信大厦建筑作品高度一致,故法院认定白酒酒瓶与中信大厦建筑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中信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其中,生产商涉及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经销商涉及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朝阳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其中某酒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1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某酒业有限公司在上述赔偿的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某投资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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