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是一组试图说明人们在初次的越轨或犯罪行为之后,为什么会继续进行越轨或犯罪行为,从而形成犯罪生涯的理论观点。它在20世纪30年代萌芽,60年代开始形成,到70年代中期发展到高峰。
标签理论实质上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一个人会对其他人(特别是那些有权力者)对自己的行为所下的定义(definitions)作出反应:如果我被称为坏孩子,而且被当作坏孩子对待,我会逐渐对此形成内心形象,而且按照他人对自己形象的模式定位去行为。可见,标签过程(labeling process)反而增强了想要抑制的那种现象。
标签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成为对美国少年司法制度进行广泛批判和改革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倡导者所提出的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分流(diversion)、非机构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赔偿(restitution)、补偿(reparation)等政策建议,对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中尤以非犯罪化、分流、非机构化三大改革最为显著。
一是非犯罪化。在标签理论的影响下,美国少年司法中的非犯罪化思潮及实践,主要针对的是身份罪错(status offense)行为。身份罪错是一种少年法上的“罪错”行为而非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因此少年司法改革中所称的“非犯罪化”的含义是广义的。非犯罪化运动将改革的矛头对准了传统少年司法曾经引以为豪的提前介入与保护的理念,并构成了改革美国传统的、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步骤之一。
二是分流。分流是指由社会福利部门等的咨询、工作训练、就业帮助等代替司法机关的审判等活动的社会运动和措施,实质是将那些应进入审判程序或进入矫正体系但被排除在外的单个少年采取替代的办法,其核心是转换处置。在美国,分流最早可以追溯到1937年,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分流计划成为少年司法改革中引人注目的方面。1974年通过的《少年司法与少年罪错预防法》明确了分流制度,使更多的少年得到分流的帮助。
三是非机构化。机构式的监禁,是美国传统、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实现对少年控制的基本手段。但是,在高尔特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指出:“事实上,不管是如何委婉的名字——‘收容之家’(receiving home)或者‘工业习艺学校’,对于少年来说,都是一个监禁机构,在那里孩子被监禁了起来…他的世界不是父母亲、兄弟姐妹和朋友、同学,而是看守、管理人、政府雇员,‘罪错少年’和他关在一起,从任性(waywardness)的少年到强奸犯、谋杀犯。”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少年矫正机构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非议。标签理论更为这种非议从另一个角度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机构内处遇反而会使罪错少年更为堕落,而不是被矫正好。
总之,非犯罪化、分流、非机构化三大改革与同时代开展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改革,共同构成了美国少年司法发展史上著名的“4D”运动。“4D运动”的共同特点是:“皆本于人道主义,主张温和地(soft)处理少年非行问题,对于轻罪个案委以福利体系处遇之,对于须经司法审理之重罪或惯犯案件,亦主张以少年保护为执法原则,并发展社区化处遇功能以取代传统的机构化矫治制度”。不过,各“D”之间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其中正当法律程序运动的重心是赋予少年宪法性权利的保护。非犯罪化、非机构化和分流侧重的则是践行标签理论的主张,反思传统少年司法以过度干预的方式“保护”少年及预防和控制少年罪错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