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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小钱债法庭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小钱债法庭是加拿大司法系统中最基本的机构,它因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而引起了广泛关注。

  顾名思义,小钱债法庭是审理争议标的数额较小的案件的法庭。目前,小钱债法庭受理的是原告提出主张标的额不超过1万美元的案件。这既包括了起诉书中列出的所有诉讼请求,也包括了所诉物品的价值,但不包括原告有权得到的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主要是诉讼费和文书送达费用)。

  在加拿大,并不是所有争议标的数额小的案件都在小钱债法庭审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要在其他机构或法庭审理。如,涉及诽谤的案件要由高等法院审理,涉及劳资纠纷的案件要由特别法庭审理等。

  小钱债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起诉简便,立案容易。法庭有统一的起诉书表格,主要包括五部分:原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案件事实、案件发生地点及时间、争议标的额。原告将这些内容填写并交纳诉讼费后,工作人员给他一些起诉书的副本和一张答辩状的空白文本,这便完成了起诉。此外,原告要负责将起诉书副本及答辩状空白文本送达被告。

  2.诉讼成本较低。一般情况,原告起诉时只需要交纳固定的规费。原告方可将起诉书直接送达被告,也可以委托律师、邮局或其他中介机构代理送达,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送达,此举不仅快捷且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小钱债法庭鼓励当事人亲自参加案件审理,不提倡律师参加诉讼,这样就省去了一笔请律师的费用。

  3.先做双方和解工作。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寄给原告后,法官就安排时间约双方到法院协商。在协商会上,法官通过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在了解案情的同时,试图弄清双方有无和解的可能。多数情况下,法官先提出一个和解方案,鼓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和解方案可由法官提出,但能否和解由当事人决定。协商可以进行一次,也可以进行多次。以和解结案的多数是一次协调便达成和解协议的。小钱债法庭的案件和解的成功率在60%~70%。

  4.没有达成和解的案件,要由另一名法官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小钱债案件,除少数复杂的外,一般当庭宣判。判决书也相对简单,不写明案件事实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而是包括以下内容:法院名称、案件号、原被告姓名、地址及电话、判决内容、上诉期限。判决内容主要是载明赔偿数额、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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