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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30]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西周是奴隶制法制趋于完备的时期,礼和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奴隶制社会是特权和等级森严的社会,因此在礼和刑的适用对象上也各有侧重,即所谓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它容易让人误解为在西周时期,礼只在贵族和奴隶主中适用,而刑只针对平民。

  “礼不下庶人”,是指赋予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僭越,不能破坏。周礼是调整人们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内容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司法、教育、宗教、婚姻、家庭、道德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庶人没有礼,在日常生活中的带有习俗性质的礼如婚礼、丧礼等,庶人仍应遵守,只是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礼,庶人不得僭越,不能破坏,因此准确地说应该叫做“优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刑的主要锋芒是针对平民和异族的,所谓“刑以治野人”、“刑以威四夷”就是这个意思。其次是指奴隶主贵族犯罪在处理上享有一定的特权,而不是贵族犯罪不处刑。贵族的特权主要表现在五刑三千条中不设大夫犯罪的条目,所谓“轻重不在刑书”。在程序和量刑上也有优待,如“命夫命妇不躬从狱讼”(贵族可以不用亲自出庭)、“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公室无宫刑”等就是这方面的体现。所以“刑不上大夫”准确地说应该叫做“肉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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