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外劳务市场需求旺盛,大量中介公司瞄准这块蛋糕,其中部分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黑中介”通过向境外输出劳务大肆“捞金”,引发诸多问题。2017年至2019年7月,北京法院受理涉外劳务输出纠纷案件111件,其中三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无证中介巧立名目向境外输送劳务。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定,从事介绍中国公民出境劳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但在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办理留学签证”“出国观光旅游”“出国医疗”等幌子,为劳务者办理出国签证,最终往往因证照不全,导致劳务者在国外无法办理合法工作手续,甚至被所在国以非法滞留名义拘捕或遣返。
二是虚假宣传诈骗劳务者钱财。部分中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劳务者上钩,并要求劳务者交纳签证费、培训费、服装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明目众多的费用,劳务者在交纳上述费用后,有的“黑中介”直接跑路消失。有的“黑中介”夸大宣传效果,隐瞒实际工作地的相关情况,许诺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环境与实际情况存在极大反差,劳务者要求退款退费难度大。
三是签订不公平条款规避法律责任。中介向境外输出劳务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劳务输出中介公司、劳务人员、劳务输入国雇主、劳务输入国中介公司等,由于各国政策不一,劳务者需要签订多份国际、国内合同。实践中普遍存在劳务合作合同规定过于原则化,劳务人员切身利益约定不明确的问题。有的中介机构对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较少,设置诸多免责少责的法律陷阱,普遍有格式条款约定“概不退款”“概不负责”,导致劳务者维权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区法院建议:一是统一准入门槛,制定劳务输出行业标准,规范劳务输出中介市场;二是加强法院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衔接与合作,定期通报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黑中介”,及时查处取缔。三是提供合同参考范本,强化中介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四是加强审判宣传效果,强化劳务者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