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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检察院走进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为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十进百家,千人普法”宣传主题活动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近日,昌平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丽艳主动走进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为正值军训中的358名高一新生进行普法教育。讲座以“规范行为习惯,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在讲座的开始,于丽艳副检察长先给同学们介绍了法律的含义及其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的特征,在理论上规范了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接着,于丽艳副检察长为大家介绍了我国的基本部门法,即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向同学们概括性地展示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在明确法律及其部门法的基本含义后,于丽艳副检察长向同学们介绍了有关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将他们的职能一一列举。

  随后,于丽艳副检察长用了几个生动易懂的小案例,让同学们明白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并让其明白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不同之处。

  在检察院专业领域即刑事案件方面,于丽艳副检察长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四个在校未成年人最容易触犯的罪名: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聚众斗殴罪。

  同学们在于丽艳副检察长妙趣横生的讲授之中,不仅了解了有关的刑法条文和量刑标准,更在真实的案例中明白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在这四类案件中,于丽艳副检察长着重讲解了大多数的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犯罪所涉及到的问题--校园欺凌。并告诫同学们,在面对校园欺凌的时候的三点做法。

  第一,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要与同学们和睦相处,善于观察生活。

  第二,当同学们遇到暴力的时候,要冷静应对,临危不惧,寻找机会逃跑,必要时学会忍让。

  第三,在遭遇暴力后,要及时报告信赖的老师或家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介绍完上述内容之后,于丽艳副检察长向大家生动展示了一个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现场的画面,介绍了其从不良习惯开始一步步走进监狱的历程,在场同学深受触动,感慨万分。违法犯罪的开始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不良习惯,吸烟喝酒、上网成瘾、参与赌博、哥们义气、对恋爱不成熟的观念等等,都是可能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在讲座的最后,于丽艳副检察长饱含深情地提醒同学们远离违法犯罪行为,珍惜美好青春。同学们热烈鼓掌,整个法治讲座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