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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发布《白皮书》 醉驾高发心存侥幸是主因

本站发表时间:[2019-06-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36岁的闫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5.3mg/100ml。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朝阳法院同时发布《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醉驾入刑8年来朝阳法院共判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该类案件持续高发且呈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老司机”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

  36岁的闫某驾龄12年,4月12日晚21时许,闫某酒后驾驶雪佛兰轿车,在回家途中由东向西行至朝阳区慈云寺桥东20米时,与一辆黑色宝马小型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报警,经认定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45.3mg/100ml。案发后,闫某的家属代其履行了赔偿责任,支付了事故对方赔偿款。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闫某被公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因闫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持续了约10分钟,法庭当庭做出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醉驾案半数司机驾龄10年以上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即将满八年。据统计,八年来朝阳法院共审结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该类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持续高发。从案件数量来看,2018年审结案件数量较2012年增长了28.4%。

  朝阳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表示,醉驾入刑之初对驾驶人有较强的震慑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部分驾驶人员观念逐渐淡化,是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九成以上的被告人均为男性,女性被告人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而醉驾的司机中,又以中青年为主,占比65.57%。

  同时,法院调研发现,醉酒驾驶案件的被告人中,驾龄十年以上的占比51%。臧庭长表示,究其原因,“老司机”通常对驾驶技术持更为自信的心态,与新手相比谨慎程度更低,认为能够幸免事故、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更高。

  屡禁不止多存侥幸心理

  朝阳法院2018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无业或农民的占比达到了75%,一般企业职工占比17.62%,公职人员占比仅为1.64%。

  91.8%的案件发生在21时至凌晨6时,44.67%的案件发生在周末、节假日。八成以上的案件存在一种或多种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七成以上的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等从宽处罚情节。

  臧德胜指出,驾驶人存在的侥幸心理是危险驾驶屡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同时部分驾驶人刑行不分,法律意识淡薄,误认为醉酒驾驶不过是罚钱扣分的事,未认识到行为的恶性和面临的法律后果。

  现场执法成本高、执法查处难度大也助长了行为人逃避查处的侥幸心理。同时,无业、无固定职业的人群缺乏职业约束,且目前没有其他有效的外部约束作为补充,也是导致醉驾多发的原因。

  另外,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物流运输、网约车、代驾等行业蓬勃发展,专职司机人数日益庞大,部分新兴行业职业准入门槛较低、考核培训、日常监管缺失,以致出现了个别司机醉驾运营的情况,埋下了安全隐患。

  法院建议:建立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

  朝阳法院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员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将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纳入该数据库。

  该数据库可与驾校、车管所、运输管理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可在一定范围和权限内,面向运输企业等有数据使用需要的相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以便落实职业准入限制;可以面向驾驶人所在单位开放,以便出现违法行为及时核实查处、解除清退;可与保险公司、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等联网,通过将危险驾驶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个人信用评级挂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在职业约束之外,形成新的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和威慑。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