缤纷烂漫的夏天,又到了婚纱照的拍摄旺季。时下婚纱照的拍摄早已不局限于摄影棚的布景,公园、校园、海边等各种脑洞大开的拍摄场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的婚纱照竟然拍到了高速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辆成为背景,新人摆出各种造型拍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示市民,这样危险的浪漫万万要不得。
占用高速公路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的高速公路,最高时速可达120公里,由于车速很快,司机的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都会延长,一旦行人走出路边,或从中间隔离带穿出,几乎没有司机能安全刹停车,而且突然的刹车,还会导致后面的车辆反应不及,极易发生人员伤亡、连续追尾等严重交通事故。
所以,高速公路禁止行人及非机动车辆进入及在公路上行走,亦不允许乘车人在所乘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的过程中随意下车行走或者从事其他活动。
双桥法庭法官陈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拍婚纱照、或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后下车拍摄婚纱照,并将摄影器材、服装、物品等放在高速公路上,系在高速公路上堆放物品、占用路面,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惩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即有过错者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即是如此。众所周知,拍摄婚纱照时,新人需要摆出各种造型,摄影师、工作人员需要抓拍各种角度,双方都处于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很难注意到周围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的比例极高。
陈洁表示,如果与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甚至死亡,拍摄一方因为违反交通法规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具有明显过错,机动车的赔偿责任需因行人的过错程度而减轻。如果行驶车辆看到行人及时刹车没有撞到正在拍照的行人,但后面的车辆由于刹车不及时导致追尾前方车辆,并且导致前方车辆撞上行人的,则行人、前车及后车均需承担责任。
同时,高速公路属于封闭管理,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如果管理部门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如未在高速公路上采取安全措施、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尽到警示义务,看到有人在高速上拍婚纱照而未劝阻制止,也需要就损失的产生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提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首先保证没有超速或其他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疲劳,不分心,集中精神注意路面情况,做好预判,看到行人尽早准备,变道避让或者减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