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通过某网站认识了陈某,在网上大力追求陈某,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姚某称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的经理,还与陈某谈了未来几年的计划。姚某还假称公司现在有一个非常赚钱的项目,想要和陈某共同出资建立新公司。陈某沉浸在姚某描绘的蓝图中,直接向其转了10万元,姚某转头就将钱用去还银行贷款。后陈某问及公司的事情,姚某托词正在办营业执照,随后就删除了好友。一击成功后,姚某又如法炮制,又骗取了其他4名女子6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犯罪嫌疑人十分懂得如何“包装”自己,善于揣摩单身男女的交友心理,利用他们寂寞的心理,假意关怀、追求,为自己的诈骗行为进行铺垫。随后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要钱,实际上用于自己的花费,最后删除好友一走了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提示,交友期间要保持平常心,当遇到联系时间尚短就过分热情,着急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的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要通过长时间的联系和交往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品格等,不要过分注重对方的财力或外表。避免在未见面时就给付对方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