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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助收银“漏洞” 屡次“薅羊毛”终落法网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来,自助收银机在各大超市陆续“上岗”,“自助结款”给顾客带来更便捷的购物体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超市人工结账排长队的“顽疾”,同时也缓解了超市人工收银的压力。然而,有人竟打起了自助便捷结款的歪主意,利用其漏洞实施盗窃,多次“薅羊毛”终落法网。大兴院仅自2019年以来,就共办理利用超市自助收银实施多次盗窃的案件14件18人。此类案件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多为“无业游民”

  自助结账设备是科技发展下无人化、智能化的体现,这种宽松、非货币化的结款方式备受人们青睐,尤其是年轻人。此类超市盗窃的主体以无正当职业的年轻人居多。据统计,18名犯罪嫌疑人中,9人为80后,6人为90后,均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

  二、付部分、买全部,多取物、少结账,实现“暗度陈仓”

  犯罪嫌疑人多采用故意漏刷商品的方式实施盗窃。某些犯罪嫌疑人甚至通过购买一个购物袋的方式完成结算。更有甚者在超市内就将商品吃掉以逃避付账。例如,小明(化名)在某大型超市内,在自助结款时利用故意漏扫的方式部分结账,最后将没有扫码的商品连同扫码商品一起放在购物袋离开超市。又如,小刚(化名)在某大型生鲜超市内屡次在自助结账时扫描所有商品,之后再全部取消,仅留下一个购物袋完成结账,最后将其他未支付商品装到购物袋离开。

  三、单次盗窃商品单价小、数量多,容易“瞒天过海”

  犯罪嫌疑人盗窃目标多为生活日用品或者水果蔬菜零食等小商品,选取的商品数量多,单价小,总价不高,部分商品不扫码也不易被发觉。如,小李(化名)在某大型生鲜超市内,盗窃云南丑橘、荔枝、特小凤西瓜、哈尔滨红肠、秘制熏鱼、有机菜花等商品,第一次盗窃数额168.32元、第二次盗窃数额292.64元、第三次盗窃数额241.96元,共计702.92元。

  四、超市人工监管缺位、自助收银系统存在“漏洞”,客观上成为“盗窃暗门

  自助结账超市内一般不设或少设营业员,人工监管严重缺位。部分超市自助结账系统存在漏洞,使用自助结账机结账后并不扣费。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盗窃偶然得逞后尝到甜头,认为不易被发现,于是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实施盗窃。如,小高(化名)在某超市购物时偶然发现自助结账机存在漏洞,结账后并没有扣钱,于是伙同其男朋友多次前往超市,共实施盗窃17次,其中一天内就实施盗窃7次。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助结账时,心生歪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漏扫等方式多次盗窃超市商品,虽然单次盗窃数额均达不到入罪的标准,但是两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符合“多次盗窃”情形,亦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

  一是要知法守法不犯法,诚信做人做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惜财爱财不贪财,小偷小摸也可能构成犯罪,切勿一时糊涂背负一生污点。二是要及时堵塞系统漏洞,加大防盗标签的使用。自助收银系统要及时维护更新,避免漏洞造成的损失继续扩大。另外,要加大防盗标签的使用,尽量实现一物一签。三是要增加巡查人员,实现人机双重监控。监控虽能拍下盗窃过程,但是其作用存在滞后性,因此要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自助收银设备和超市出口附近。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