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在丰台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上,丰台区检察院作为成员单位出席会议并签署合作协议。
会上,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建立丰台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共七条,就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调研、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机制、信息互通、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该协议将作为今后我院与区工商联经常化、制度化联系,在检察环节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毅荣作主题发言。她指出,近年来,区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对产权诉讼案件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同时,深入民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等,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丰台区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做实主责主业、进一部融入区域治理,在实际工作中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之中,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