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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案例入选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2019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日前,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发布了2019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庭)王栖鸾法官承办并审理的“《五环之歌》广告词改编权纠纷案”成功入选。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杨德嘉亦在论坛中,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害著作权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要点”作主题发言。

  原告众得公司因认为被告贝壳找房公司、被告岳龙刚侵害其对作品《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将二被告诉至海淀法院。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仅享有词作品相关著作权的权利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整首歌曲被侵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的词和曲谱作者主观上知晓为电影《红牡丹》创作歌曲,客观上也各自进行了创作行为。因此,《牡丹之歌》构成合作作品。《牡丹之歌》的词和曲谱部分又可以分别作为文字作品和音乐作品使用,故《牡丹之歌》为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经对涉案广告中的《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进行对比,发现在歌词部分中仅有“啊”字这一不具有独创性的语气助词相似,未使用歌词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基本表达,表达的思想感情与主题亦完全不同,故未侵害众得公司就歌词部分享有的改编权。虽然被诉广告相应曲谱与《牡丹之歌》的相应曲谱存在相同之处,但上述使用方式是涉及《牡丹之歌》曲作品和歌曲整体的改编权问题。而众得公司仅从词作者处获得相应授权,未获得曲作者的授权,无法以自己名义单独主张曲作品及歌曲整体的相关权利。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自2017年以来,海淀法院连续三年、共有四件案件入选AIPPI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该成绩的取得是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长期注重打造精品案件、重视司法裁判规则指引作用的又一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将继续加大“海淀知产”的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海淀经验”。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