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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交警检查疯狂加速逃跑终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6] 来源:海淀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李某驾驶他人的一辆没有牌照的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行驶到海淀区中关村东路附近,正在巡逻的交警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示意李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此时李某非但没有靠边停车反而继续加速向南行驶。在行驶至联想桥东时闯红灯加速通过,还多次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公交车、小汽车、自行车擦肩而过。期间民警多次示意李某靠边停车,李某拒绝配合,依旧加速逃离,交警在追李某的过程中最高时速曾到达90至100公里每小时。李某从海淀区一直逃窜到昌平区立汤路附近,后因道路前方有机动车在等候红灯,才被迫停下,民警将其抓获归案,整个逃跑过程长达1个多小时。

  本案检察官在提讯李某时讯问其逃跑原因,李某表示自己之前因抢劫被判过刑,见到警察很害怕所以就加速逃跑了。随后检察官向他说明了其行为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李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检察官的分析

  本案中的李某驾驶无牌照的燃油车辆已经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面对交警的检查,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在道路上和警察上演了现实版“速度与激情”,更是错上加错。从交警的执法记录仪中可以看出,追逐李某的过程可谓惊心动魄,李某为了逃跑竟从四环的最内侧车道直接强行并线到最外侧的辅路上,还在道路上毫无顾忌的逆行,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都因为他的高速行驶纷纷避让。李某这种生死时速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危险性。

  近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遇到交警示意停车,按照规定应靠边停车配合警察执法,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有完整的手续和牌照,道路安全需你我共同维护。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