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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虚假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车主与4S店员工均被判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为骗取车辆保险理赔款,车主伙同4S店员制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2万余元。近日,经门头沟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7月某天,被告人史某某为使爱车的自然损坏部件走车辆保险修理程序,与4S店员张某某预谋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张某某驾驶被保险人史某某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向道路限宽墩,导致该车辆左前部受损,史某某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获得该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后该保险公司在核查中发现二人故意制造保险故事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史某某、张某某共谋制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构成保险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各位车主:君子爱车,养之有道。机动车保险是为了抵御车辆风险,避免事故给车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让车主安心上路。但保险有边界,任何人不得制造虚假保险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