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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饭馆连偷三次 “执着”男子被判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6] 来源:北京检察网 作者:

  男子在同一饭店连续盗窃三次后被当场抓获。近日,经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8月某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发现某小饭馆后厨门没有挂锁,便随手拉了一下门,顺利进入饭店,盗走现金600余元。同年10月,王某某又来到该饭馆后厨门,破锁进入店内盗走红酒两瓶(价值人民币120元)以及黑色背包一个。半个月后,王某某再次来到该饭馆实施盗窃,徒手晃动几下将门内侧弹簧锁破坏,进入饭馆盗窃白酒三瓶(价值人民币285元)并被当场抓获。

  检察官说法:盗窃罪是指盗窃公司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王某某在一年之内连续盗窃三次,属于“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由于商家疏于防盗,“执着”的不法分子才能在同一地点盗窃三次均能得手,所以广大商家和群众一定要锁好门窗,提高防盗意识。此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收入,切不可心存侥幸“惦记”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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