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住建委根据自身职责,针对区域内城建樾府项目售楼场所开展商品房销售指导工作。
区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向开发企业介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并查看了售楼场所中关于商品房的展示内容,同时对开发企业的日后销售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二是做好售楼场所的宣传内容,包括宣传彩页及样板间,严禁出现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宣传信息;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样板间的,应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四是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应当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