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
冯宁(化名)在没有刷单业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刷单事实,以在某宝、某东等网站刷单返还本金及高额佣金为由,与苏婷婷(化名)、章磊(化名)等人建立微信群,吸引投资人投资刷单骗取投资款。经司法会计鉴定,已报案47名被害人中31人投资款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
2018年4月至5月间
冯宁在未取得某减肥产品代理权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视频平台加好友的方式,冒充该产品总代理和买家与刘珂(化名)商谈,后以先行发放少量货品、支付少量定金等方式,编造虚假理财需要资金、父亲开车撞死人等虚假事由,骗取刘珂货款人民币6万余元。
2020年6月31日
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冯宁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变得与时俱进、花样迭出,逐渐从针对某个人的线下诈骗发展到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线上诈骗。
电信诈骗的特点是被害人往往遍布全国各地,且多为熟练运用手机各类购物软件的年轻人,相较于普通诈骗而言,涉案数额金额普遍较高。实施电信诈骗的主体既有团队,一般是成立一个固定的组织或者公司,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也有像本案中冯宁这样单打独斗的,达到“一个人像一只队伍”的效果。
但无论是采用何种模式手段,不变的是他们的目标——专门瞄准那些有不劳而获想法的人,编造各种理由,让人感觉到只需动动手指,便能轻松在家坐等钱包入账,既快捷迅速又不必付出辛苦的劳动。即便是防骗意识相对较强的很多年轻人也会被俘获,落入圈套。
本案中就有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是靠着同事之间的推荐介绍进入刷单群的,冯宁前期确实掌握着相关的刷单资源,但到后期没有资源后,依然编造虚假的链接诱使被害人继续刷单,而被害人对真相一无所知,冯宁实际上是用“新人”入单的钱来给“旧人”返还本金加返利,最终,当拆的东墙补不上西墙后,被害人才意识到被骗,其中个人最高被骗了50余万元。但此刻为时已晚,被告人早已将大部分钱款用于挥霍,亦无能力退赔。
检察官提醒
无论诈骗手段如何翻新,其本质万变不离其宗,无非是看准了人的贪婪心理。只要我们不轻信各种诱惑就不会上当受骗,通过合法的渠道投资、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挣来的钱才是最可靠的,投机取巧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