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法院

成年非婚生女索要抚养费 将父亲诉至法院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小蓓系一名非婚生女,15年前父母协议约定父亲每半年给付小蓓抚养费2100元,至小蓓独立生活时止。如今小蓓已年满18周岁,但仍然在校就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并且随着物价上涨,原来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满足生活和教育需求,小蓓遂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蓓已经成年,目前正在某技师学院大专一年级就读,已经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主持调解,小蓓最终撤回了对其父亲的起诉。值得欣慰的是,法律之外尚有人情,据了解,小蓓与父亲已经私下达成了协议,父亲将每月支付小蓓500元生活费至2021年6月底,而小蓓本人也因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多次获得奖学金,相信有了父亲的帮助,小蓓的未来会更好。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