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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内住了28年竟然房屋合同无效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村民租村委会房屋居住,二十八年后村委会起诉村民,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为期三十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合同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某村委会在二十八年前将其所有的十多间房屋和房屋对应的一个大院落出租给了张某,租期为三十年。后张某每年如期支付租金,一家在此居住生活。后村委会以租赁合同超过法定最高二十年租期及出租集体财产没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理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将房屋退还给村委会。

  张某称认可合同超过法定租赁的最高期限,但是超过部分无效,不是合同全部无效。合同签订有当时的村主任和书记签字,并盖有村委会公章,但是村委会以当时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内部程序,来对抗自己,否认合同的效力,对此说法张某不予认可。并且张某称自己多年来都按时全额支付租金,村委会起诉是因为房屋涉及拆迁,想要获得拆迁利益,是恶意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法定的最高期限为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没有合同整体无效的前提下,就不存在张某返还房屋的理由。判决合同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该判决送达后,村委会提出上诉,二审法庭依法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