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黄某与受害人刘某系朋友关系,其盗用刘某身份证件,私自将刘某名下的京牌长安汽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又转卖至京外。
另被告人黄某以刘某名义申请了新的购车指标,又与被害人徐某签订购车指标出租协议,骗取徐某3.5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并将钱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徐某。
被告人黄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内容未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最终被告人黄某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
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赔偿了被害人徐某相应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