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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并举”佑民企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北京二中院在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过程中,坚持依法执行、公平保护的原则,精准施策,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审慎执行,保护权益

  明确责任主体,慎用信用惩戒措施。细化被执行人责任主体,对于担保责任、共同支付责任、行为履行义务等情形细化区分,杜绝“一刀切”式的信用惩戒,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对企业家个人财产安全的保护。严格区分物保和人保情形,针对被执行民营企业仅在担保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在执行程序中积极履行担保义务的,严禁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于执行标的为行为给付的被执行人,区分代履行和拒不履行的情形,慎用信用惩戒。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民营企业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对执行公司的严禁对个人财产采取措施,严禁对非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以来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中,约10%左右的案件对民营企业慎用信用措施,部分案件的民营企业家借此时机积极为解决债务问题奔走,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比如我院在执行某信托公司申请执行某公司及其负责人杨某案件中,标的达5亿余元,被执行人杨某公司遭遇困难,经与申请人几次协商,申请人申请我院解除了被执行人杨某的信用惩戒措施,杨某也得以在北京、内蒙、广东等地协调解决债务问题,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明确责任范围,慎用财产报告制度。明确财产报告比例原则,对于民营企业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报告债务相当的财产即可,减轻其财产申报义务。

  明确责任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对于财产众多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财产查封严格控制在债务范围内。

  效率执行,加大力度

  加大财产处置力度,缩短执行周期,尽可能减少市场波动对财产处置的不利影响及孳息损失。优先选择易处置、影响小、价值稳定的财产,合理运用议价、询价、市场定价等评估措施,减少评估、处置周期。在执行黄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议价形式仅用二天时间就将涉案冻结股票公告拍卖,将以往平均二个月左右的评估周期大大缩短,有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成本。在执行某银行与厦门某商贸公司一案中,运用网络询价方式对涉案异地房产进行评估,三天时间网络询价报告生成,比指定评估时间节省了90%。目前,这项制度我院已全面推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依法强制执行,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促权益实现。坚持依法执行,对于部分民营企业的违规逃避执行的行为坚决亮剑,采取执行措施,保护和有效促进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执行中发现,2018年以来自然人投资理财类案件增长明显,一批作为被执行人的投资理财类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及其他企业等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财务不规范,隐匿办公地址逃避强制执行,针对这种情况,二中院依法执行,组织搜查2次、现场扣押1次、强制清退1次,罚款9次、拘留2人次,对老赖民营企业坚决依法执行。

  合理运用执转破制度,发挥破产保护的正向职能。针对当事人资产状况多头复杂、债务集中爆发的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树立债务清偿的大局观,做好破产重整及程序的释明工作,运用执转破制度发挥破产保护职能,为民营企业延续

  发展提供程序契机。

  生道执行,给予空间

  加大调解力度,争取被执行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针对资产状况优质、遭遇流动性危机的民营企业,采取“引入式”执行,申请人全程参与见证财产调查、控制程序,在充分了解被执行人资产状况的前提下,奠定双方信任基础,加大调解力度,争取被执行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债权债务人权利双保护。加大与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等主管及自律组织的协调沟通,在执行程序框架内综合运用信托、债权转让等融资手段解决民营企业流动性难题,实现债权债务人权利双保护。在执行某银行与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被执行人作为外省当地的明星企业遇到了债务危机,申请人作为银行又急于收回债权。我院在执行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持有的土地因缺少规划手续无法完成评估,但其关联企业有优质资产,且被执行人有较强意愿整合资产通过资本手段偿还债务。我院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拓宽融资渠道,最终通过信托计划的形式推动了地产开发项目的启动,双方当事人均对我院工作表示认可。目前,我院已与北京市工商联开展“多元化调解”专题交流活动,并以我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为前沿,进一步加强执行程序中的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实现双赢。合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加大和解力度,2018年以来执行和解率15%,为民营企业争取发展空间的同时,有效实现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某集团公司与某煤业公司一案中,法官发现案件标的达13亿余元,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大部分为对外投资的能源类公司股权,处置程序复杂,且考虑到时值隆冬供暖季,如若采取冻结其银行账户、股权等传统强制执行方式,势必将对其公司的资金流动及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的采购造成影响,甚至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将牵连众多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将严重影响供暖地区居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故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对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法理结合,最终通过4次约谈且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将13亿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的权益和困难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内部发力,加大立审执衔接力度,实现无缝对接。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贯穿立审执全程,在立案、财产保全、审判、执行等环节确保依法、及时、高效完成立审执事项,减少民营企业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确保当事人权益实现。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