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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聊天+家长心大,女童被撞飞!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母亲疏忽大意,坐在后排的女儿打开车门,下车追赶到马路对面买水果的父亲。在此情况下,又适逢司机王某与女友聊天,未注意到女童,来不及刹车便将女童撞飞。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某日,冯某夫妇带4岁的女儿乘坐朋友驾驶的小车行至本市房山区一路段时,在道路东侧靠边停车。冯某下车横穿马路到西侧水果摊买水果,母女留在车上。由于冯某爱人一时疏忽大意,坐在后排右侧的女儿自己打开车门,下车跑去追赶父亲。她刚跑过道路中心线,适有王某驾驶的小车由北向南行驶。此时,王某正侧脸与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友聊天,未注意横穿马路的女童,便将其撞飞出去。东侧道路上此时恰好有刘某驾驶的小车由南向北行驶。女童坠落到刘某车前,刘某迅速停车,与周围群众一起挪动车辆,将压在车下的女童救出。经急救车送至医院,但为时已晚,女童抢救无效身亡。

  冯某夫妇遂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王某、刘某对事故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时与车上人员聊天,未注意到正在跑着横过马路的女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未注意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女童系学龄前儿童,其跑着通过马路,与其在一起的母亲作为其监护人,未带领其一起通过马路,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故冯某夫妇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30%。而刘某在事故发生时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车辆行驶正常,而且女童是在被王某驾驶的车撞飞后从空中坠落到刘某的车前,刘某迅速停车,可见刘某处理突发事件得当,故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冯某不服,以刘某也应承担责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发现女童横穿马路时,已经采取减速措施予以避让,女童被王某小客车撞击后又被弹回,属于意外事件,而刘某迅速将车辆停下,已尽最大可能确保行驶安全,在操作上并无不当之处。据此,驳回冯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官释法】

  案件发生后,我们无不为女孩的离世感到心痛和惋惜,这起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开车聊天会分散注意力,也会降低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广大家长来说,孩子的出行安全一定不能忽视,特别是学龄前幼童,更需家长全心的看护与教育。如果因疏于照看而发生意外事故,监护人同样难辞其咎。我们应以此案为戒,提高警惕,防患未然,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