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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少年的你》之后,法官助理进校普及校园欺凌法律问题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初冬虽已悄然而至,但北京法院“京法巡回讲堂”却在持续火热开讲中……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李丽向走进北京大学附属小学,借助电影《少年的你》余温,联系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热点,为在场小学生们奉上一堂又生动又涨知识的“法律知识小讲堂”。

  课程通过一个轻松的小游戏——“勇敢讲出小秘密”开场。平时那些不敢说出口的小烦恼,同学们却非常愿意跟法官助理讲。通过发言,李丽向了解到,同学们对于“被别人随意起绰号怎么办?”、“校内遇到欺凌怎么办?”、“看到其他同学被欺凌我们要不要站出来?”等问题非常感兴趣。接下来,李丽向借助最新上映的电影《少年的你》,为同学们讲解了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

  1.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学生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校园欺凌不单单发生在校园内,还包括校园外。既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同时也包括精神损害。校园欺凌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灵上造成双重创伤,也容易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严重的会引发学生自杀等。

  2.开玩笑起绰号是校园欺凌么?

  除了我们常见的肢体欺凌,如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容易察觉的欺凌以外,给他人起侮辱性的绰号,如称体重较大的小朋友叫“死胖子”,也属于欺凌的一种,被称为言语欺凌。这种方式虽不容易察觉,但仍然属于欺凌。另外,还有一些典型的欺凌方式容易被忽视,如孤立、排挤、令受欺凌者身边没朋友等。还有在网络上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他人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都属于欺凌。

  3.校园欺凌属于犯罪吗?

  校园欺凌根据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其产生的行为结果轻微的,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和赔偿;情节严重的则涉及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具体认定上,考察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物品及钱财,数额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及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故意伤害罪等定罪。

  4.遇到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学校】

  学校要加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做好校园安保和法治宣传工作,净化校园环境,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重视校园欺凌案件,做到绝不姑息。

  【家长】

  关注孩子的身心和动态,注意情绪变化,如孩子新衣服突然破了,书包的书突然烂了,突然变得不爱说话,不愿意去学校等,或许是孩子遇到校园欺凌了。家长要引导孩子勇敢说出成长过程中的各种困惑和烦恼。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在学校被欺凌的情况。

  【学生】

  第一,不能“怕”字当头。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眼前吃亏。

  第二,及时报告。遇到欺凌、勒索,在“不怕”的前提之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第三,搞好人际关系,慎重择友,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就不容易成为欺凌对象。同时,在交友时,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于已经收到暴力侵害的朋友多安慰,不宜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第四,依法维权。面对欺凌,不做“沉默中的羔羊”,勇敢地讲出欺凌事实,树立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求助学校、家长或警察。

  李丽向提示同学们,校园欺凌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别。同学们要“打好预防针,穿好防护衣”,学习法律法律知识,坚决不做校园的小霸王。不做可怕的欺凌者,不做助威的附和者,不做冷眼的旁观者,不做一味吞忍的受害者。

  课程结束后,同学们纷纷围到李丽向周围,主动进行交流,探讨法律问题。北大附小的老师表示,希望法院可以与学校长期互动,助力同学们增强法治意识,安全快乐成长。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