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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瘾愈陷愈深,遭毒打配偶起诉离婚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王丽娟

  案情回顾:

  安某与李某婚后共同经历了白手起家的奋斗史,还育有一女,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生活。不幸的是,李某受人引诱沾染上吸毒的恶习,还多次因吸毒被处罚,安某虽然多方劝阻,均未能有效制止李某的行为。最初李某吸毒后还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劝说安某离自己远一点,几年后,李某吸毒后已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经常将安某打得体无完肤。安某忍无可忍之下离家到兄长家中避难,后提起离婚诉讼。

  门头沟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某与安某的兄长深入沟通,表达了挽回婚姻的期望,安某之兄出于让双方友好协商的目的,劝解安某与李某谈一谈,未曾想李某将安某带至外地,阻碍其与外界联系并再次对李某大打出手,造成安某头颈部、面部、后背多处软组织挫伤,身体多处淤青。

  在此期间,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安某的亲友联系,均未能如愿找到安某,直至安某逃离李某约束,带着一身伤到法院说明情况,法官才得知安某近况。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法院在短时间内安排开庭。

  法官释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李某沾染吸毒的恶习,多次被相关机关处罚后仍然未主动远离毒品,还因吸毒多次对安某实施暴力行为,致安某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属于《婚姻法》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应当准予男女双方离婚的情形。庭审中,尽管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苦苦哀求安某,安某仍不改变自己的想法,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安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男女结婚时都憧憬着白头偕老,一辈子幸福美满,但有时,期望与现实往往相距甚远。夫妻两人携手上路,难免遇到情、色、利等各种诱惑,一旦控制不住沾染上一些不良的恶习,就会给婚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当配偶无论如何都看不到婚姻有任何持续或修复的希望时,感情这条路就走到了尽头。身处婚姻中,如果你还在意这个家,在意和你生活的这个人,请一定要洁身自好。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