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老秦和老伴共生育了五个子女,老伴去世后,老秦开始独自生活。虽然独自生活,但老秦生活一点都不打折扣,每个月拿着5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医疗费几乎都可以报销,几个子女还时不时的地来探望他,给他一些生活费,老秦自己呢,又找了一位年龄相当的女士合伙过日子,生活真的是有滋有味。
家中拆迁时,老秦一下子可以拿4套安置房和一笔金额不小的拆迁款,其中2套安置房已经交付,老秦的生活就更加滋润了。但是好好的生活却泛起了波澜。老秦将一个儿子和小女儿小香起诉到门头沟法院,要求二人给付赡养费,要求小香负担比儿子更多的赡养费,理由是小香的经济条件好。小香自己实在是不明白什么地方得罪了老秦,不仅被老人起诉到法院,老人在庭审中还用各种骂人的词语侮辱小香,本着家庭和谐的目的考虑,她还是同意给付比其他兄弟姐妹更高的赡养费,每月给付老秦800元,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但这和谐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很久,老秦将自己的2套安置房让给了孙子结婚用,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一年后他以需要雇佣保姆为由将小香起诉到法院,要求小香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其他子女则不需要增加支付赡养费。小香对此非常愤怒,自己成年后未从老秦手里拿过一分钱,还每月给老人生活费,但老人对子女区别对待,现在还在增加赡养费方面区别对待,这样的做法让小香非常寒心,因此坚决不同意增加赡养费。
法官释法: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老秦本人经济状况很好,在一年前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时,小香已经同意每月给付赡养费800元,现在老秦的经济及身体状况都没有明显变化,实际生活需求无明显增加,他自己的收入完全能够满足生活需要,没有理由单独要求小香增加支付赡养费,因此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老秦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正所谓“父慈子孝”,这是理想的父母子女相处模式,对于老人而言,善待子女,彰显了老人对子女的关爱,对于儿女而言,孝敬老人,彰显了子女对老人的尊重。给付赡养费是子女尽孝的一种方式,但这不代表子女有义务满足老人金钱上的任何需求。老人和子女有各自独立的生活,老人不应当把自己的追求强行加在子女身上,异化为赤裸裸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