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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出镜游线路 赔偿违约损失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陈新明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报团旅游。这种旅游方式成本低,风险小,相对较省心,是目前大众旅游的方式之一。但是各旅游公司服务水平良莠不齐,随之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公司私自改变旅游路线,有的导游服务能力欠缺,这些都让快乐的旅游变为了糟心的体验!

  门头沟法院受理了一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新婚,二人准备出国度蜜月,考虑到旅游成本,就通过网络从某旅游公司购买了旅游服务,线路是北京至马尔代夫中央格兰德岛。简单咨询后,徐某网签了旅游服务合同,并通过微信向销售支付了32000元的费用。但是旅游前一日,公司为了节省旅游成本,将徐某二人安排与另外的旅游团拼团旅游,擅自将旅游路线变更为北京至瑞喜敦岛。徐某规划了一年之久蜜月之行瞬间被改变了,对此十分恼火,虽然提出了强烈反对,但是由于假期安排问题,也不能重新再签新的旅游合同,旅游公司也提出了表示回国后愿意向徐某支付4800元的补偿,徐某只能将就着参加了公司更改后的旅游路线,要不然蜜月之行彻底泡汤。但是,回国后,徐某多次联系旅游公司销售无果,后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但是消协未能通过公司注册登记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该公司,无奈之下,只能将该旅游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4800元及餐费补偿款2300元,共计7100元。

  法院通过徐某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工商部门相关信息未联系到被告公司,未能成功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应徐某要求,法院依法办理了公告送达。在公告过程中,旅游公司知晓开庭信息后,主动联系了法院和徐某。经过法院分别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旅游公司当日支付了相应经济损失7100元,本案以撤诉结案。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签旅游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旅游公司的销售人员一般情况下会通过网络沟通,双方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旅游路线,该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后续更改旅游线路,需双方同意。如产生纠纷,旅游者应及时拍照取证,防止公司扯皮推诿。

  第二,因部分旅游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在与销售沟通过程中,旅游者要尽量明确公司联系方式,以防产生交易风险。 

  第三,关于支付方式,旅游者应通过实名登记的银行卡,向旅游公司进行支付,并索要正规发票,以备不时之需。如日后产生纠纷,联系不到旅游公司,法院可以通过付款的银行账户,保全旅游公司的存款,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旅游公司私改旅游路线,对于旅游者来说确实是件糟心事儿。当遇到此类问题时,旅游者应保留与旅游公司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旅游路线变更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便日后能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利。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