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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填写情况猝死 旅行社承担部分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韩梅

  疫情渐趋平稳,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大家在家里宅了几个月是不是想出门旅游了呢?许多人在外出旅游时会选择旅行社报团的方式,这样的出行方式可以省去自己订机票、订酒店、做旅游攻略的烦恼,我带上你,你带上口罩,我们就能开始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请大家注意,在旅行社报名参团时,请一定要将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以便旅行社妥善安排行程、配备专业人员以及医疗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近期,门头沟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王某是一位退休老人,他与案外人一起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十日游,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王某在“身体状况”一栏填写的是“健康”,而实际上王某有高血压与高血脂疾病。在连续行程第六天的上午,旅行团在某景区游览时,王某向领队反映身体不舒服,于是王某终止游览,并返回车中休息。午餐后,旅游团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王某再次发生不适,身体歪斜,现场同行游客帮助救治。不幸的是,车辆驶出高速后,王某经现场120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女事后将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2万余元。

  经门头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购买和接受旅游服务时,并没有向旅游公司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导致其在旅游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所以王某自身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在旅行过程中,旅游公司也没有携带相关的急救用品,工作人员也不具备基本急救技能,在王某发病昏迷时未对王某采取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治措施,对抢救王某的时间造成了一定的延误,所以旅游公司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我院将旅游公司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为20%,判决旅游公司向王某妻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4万余元。

  在这里,想提示广大旅游朋友们,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另外,在疫情的特殊情形下,大家出门旅行应当不扎堆、少聚集,人多拥挤时、在室内场所时,应当带好口罩,务必服从景点工作人员安排。

  而对于旅游经营者朋友们来说,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应当充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尤其是在旅行团成员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身体素质较为虚弱的人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格外关注,并据此对旅行行程进行变更,另外,旅行社工作人员还应当在旅游过程中准备基本的急救药品并配备具有应急救助技能的工作人员。

  心有所往,所见皆为美景,无论大家继续在家中坚守,还是出门远游,只要有心,都一定可以抓住2020年春天的小尾巴!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