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门头沟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和四个配套办法,依托多元联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维复合类型化审判、多方党组织合作共建三个体系,自觉推动诉源治理与服务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相关党建和行政审判服务辖区发展工作获区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
依托多元联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体系,推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有效融合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主导推进“六位一体”大调解格局,整合党委政府、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纠纷化解力量,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衔接工作格局,化解涉相邻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等各类纠纷200余件,司法确认20件。设立23余个巡回法官工作室,推行法官包片指导和定点联系制度,协助30余个基层村居制定完善自治章程,接受基层组织、群众咨询300余人次,成功化解各类未进入诉讼的矛盾纠纷420余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发挥司法审判道德引导、行为规范作用,推崇“家庭和睦”“邻里包容”等善风美俗,强化释法析理效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乡风文明新气象。目前,已在赵家台等32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基层村居创建“无讼示范村居”,实现刑事案件基本不发、民事诉讼数量下降、群体越级访基本杜绝的基层社会治理效果。
依托多维复合类型化审判机制,推动形成司法服务山区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路径。
配齐配强5个服务乡村振兴审判团队,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租赁、合作开发等类型案件,举行座谈10余次、开展多方联合现场办公10余次,妥善处理涉村、涉地、涉拆案件70余件,科学统一裁判尺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实现涉拆迁、宅基地等类型案件收案数量下降、涉拆违案件数量保持平稳。设立3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定期驻点提供司法服务,组织景点管理人员、景区经营人员、村内从业人员开展5次培训,现场化解涉旅游产业的农民工欠薪、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40余起,形成涉旅游纠纷就地化解、就地审理、就地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优化旅游体验和旅游环境。对疫情期间可能面临或已出现的企业融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定期走访、专项调研、召开座谈等方式,系统化、全方位从房屋租赁、合作开发、建设工程、劳务劳动、游客接待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包”,有力提振乡村旅游业复工复产发展信心。
依托多方党组织合作共建体系,推动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振兴新常态。
创新建立“党群司法服务站”,成立29个司法职能型党小组,与镇街党委、村居基层党组织就基层治理深入开展合作共建,聚焦环境整治、两委换届选举等区域重点工作,主动列席党委会、村居(企业)党支部会,累计制发白皮书8份、发布案件通报36次、举办专项培训80余次,帮助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形成遇事找法的新常态。规范畅通依法辅助决策渠道,促进案件审理向社会治理层面延伸,归纳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就村章管理、集体应诉、村民提供劳务等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提出40条法律建议,推动辖区党委政府出台6项制度文件规范基层组织应诉行为、严格换届期间证明文件使用、督促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的新常态。充分回应基层群众法治需求,围绕依法自治、风险管控等主题,举办村级组织层面专向授课30余次,覆盖300余位基层干部;推出“仲夏第一讲”“农民法治夜校”等系列普法品牌,深入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切实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用法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