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付费消费”模式引发的相关纠纷频发,且因许多商家无履行能力,甚至出现经营场所倒闭“跑路”等问题,导致预付费合同无法如约履行,进一步增加了该消费领域风险。据统计,门头沟法院2019年至今共受理各类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100余件,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涉众型特征明显,多为“多诉一”的串案。该类执行案件中,申请人一方均为个人消费者,人数众多,而被执行人多为小公司或者个体经营户,因此往往形成“多诉一”的串案。2019年我院办理了近百起以某健身房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审判执行中发现除被执行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外,还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引发店面租赁合同无效等关联纠纷,最终导致店面撤店、无法经营。纠纷产生后,商家和消费者矛盾激烈,因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能力有限,大量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许多消费者“建群”集体维权,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个案执行标的较小,但同一被执行人涉案数量多。2019年我院办理的该类执行案件中,98.3%申请标的金额均在10 000元以下,77.3%的案件标的在5 000元以下。与此相对,大部分案件集中在少数被执行人名下,涉案总标的一般较大,经常出现被执行人财产仅够偿还一部分申请人申请执行金额的情况。而被执行人往往在案发前就采取转移财产、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手段规避执行,也会加剧后续执行难度,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三是被执行人“失联”情形多发,可供执行财产查找难。实践中,涉预付卡纠纷引发的理由也较为集中。第一是经营者迁址、关门停业等。常见模式为公司通过促销宣传吸引大量客户,但后续服务并不到位,逐渐失去市场,经营者没有职业道德卷款跑路;第二是经营者在财务收取、存放、支出等方面缺乏公开性和规范性,资金监管不到位。有些经营者经营恶化在企图“关门”后,并没有履行完合约内的义务,将诚信经营理念抛之脑后,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生产成本多为店面租金,可供执行财产往往较少。该类被执行人因服务性质原因,可查控资产多为健身器材、电器等动产,相比其欠款来说,价值相差巨大,即使经过司法拍卖等程序,也不能完全弥补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四是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待完善。在“预付费”模式下,还暴露出商家与消费者在履行合同时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一方面,商家提供的合同中往往对补卡、有效期、转卡等作出了限制性约定,并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的情形;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书面合同或付款凭证,且预付费用又由商家控制使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获取证据困难,举证能力薄弱。经营者通常在格式合同中增加“剩额不退”“过期无效”“不得转让”等霸王条款,或者不签订书面合同,为消费者退卡设置“合同”障碍。还有部分经营者内部管理混乱、品牌多次变动,影响消费者顺利退卡。在执行过程中,因经营者通常处于歇业状态,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消费者胜诉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以上特点,我院以“四个结合”工作举措,切实推进该类执行案件妥善办理。
一是确定主办团队与其他团队协调相结合,提高办案效率。执行立案后积极与审判部门对接,通过确定主办执行团队,将文书送达、事项查控、谈话等内容统一办理,加速案件办理进程。同时,其他团队辅助主办团队做好线索查询、财产调查等,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妥善做好案款发放工作,确保案款还没到位的当事人实时了解案情进展。
二是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最大化当事人权益保障。对“卷款跑路”的被执行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托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的网络化、自动化查控。运用临控、边控等措施加强对该类案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查找力度。对尚有一定经营能力的被执行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协调给付方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促使案件妥善解决。
三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以月为单位向区公安、规自委、工商、税务、市场监管、工信委等部门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督、惩戒体系;积极探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及联系会议反映执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促进社会诚信信息资源整合,以白皮书的形式向辖区职能部门发布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示,从源头防范风险。
四是执行工作职能与司法职能延伸相结合,倡导理性消费维权理念。针对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通过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审判阶段申请人财产保全,提示当事人防范经营者的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通过新闻发布、巡回讲堂等形式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消费者法治理念的提升和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