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门头沟法院立足审判质效、服务质量、社会效果三个层面,从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一体化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其中,云发布企业应对疫情指导手册、召开“共享员工”用工模式下法律风险与防范新闻发布会等多项工作获区领导充分肯定。
一是构建优质高效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立案阶段,实现“24小时预约立案不打烊”,设立专人负责网上直接(预约)立案工作。送达阶段,通过集约送达、电子送达力争提升送达的成功率,缩短送达时间。审判阶段,“多元调解+速裁”与后端精审配合,前端优化人员配置,优化案件流程程序;后端重点研判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严控案件关键节点,优化鉴定流程,规范压缩案件审理周期。另,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互联网庭审机制,并将此项机制有序推向长远,依法通过云庭审方式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是强化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高度重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采取“先进法官承办—审判团队跟进—复杂问题反馈—专门调研分析—经验普及推广”的模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力度,梳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法律问题,及时提示风险点。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人研判、做好司法应对工作。
三是优化程序构建畅通的民营企业救济和退出渠道。创新“一甄别二规范三协调四借力”执转破工作机制,在执行阶段开展破产程序释明及征询工作,提升民营企业对破产程序的认知与了解,及早走出经营困境。加强审执协调,畅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渠道,充分发挥“执转破”制度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作用。对已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区法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机制,力争协调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重难点问题,以保障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为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成立专业化刑事审判团队,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于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依法从速办理,充分体现从宽。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经济损失。
五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涉民营企业的行政协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依法行政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处理公共利益和产权保护的关系。诉前延伸职能,从“事后法院怎么判”转变为“事前指导行政机关怎么办”。诉中多方借力,积极争取被诉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模式,助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减少民营企业的反复起诉。诉后及时建议,对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涉营商环境类型化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进行明确和规范,推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六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托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创新“搜查+审计”“执行+悬赏”等传统调查方法,高效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同时通过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联合惩戒,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问题,及时兑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民营企业财产的,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于能够“活封”的财产,尽可能不进行“死封”,使民营企业的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特别是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民营企业继续适用对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尽可能允许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