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积极落实市高级法院及本院党组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遵循行政审判规律,充分找准自身定位,全面发挥司法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促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是深刻认识“破”与“立”的辩证关系,重塑行政审判工作新格局。在理念上,立足审判职能,从“单纯注重办案”向“审理与治理并重”转变,积极寻求公平、高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优路径,努力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实现法律功能和社会功能有机统一。在实践中,一方面,将诉源治理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探索形成“原发性”和“继发性”争议的差异化审理方式,妥善处理好价值选择和利益平衡,通过完善裁判文书说理,有效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的功能,从而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另一方面,更加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求,促进专业资源和力量从后端走向前端,优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模式,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更早介入,更准溯源,更快解决,推动形成较为成熟的“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工作格局。
二是妥善处理“势”与“力”的统合关系,主动融入区域社会治理体系。瞄准行政审判的契合点与着力点,全面落实《门头沟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适当提前介入有关行政决策的论证,在永定镇违法停车治理、天台山项目违建治理等专项工作的论证中,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参考意见与规则指引,有效预防法律风险。深入推进“订单式”精准普法,制发《关于行政执法难点、疑点清单》,系统梳理行政机关反馈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先后为全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培训班、拆除违法建设法律培训班、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授课。另一方面,全面研究行政案件中折射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制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涉违法建设类案件的情况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指南》等,从涉诉案件特点、败诉风险等方面分析行政执法工作的漏洞盲区,为相关单位提供专业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推动将行政机关涉诉败诉情况、落实反馈司法建议以及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三是准确把握“防”与“疏”的迭进关系,推动形成行政纠纷纵向过滤机制。积极参与全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一体化建设,不断拓展与行政机关间的常态联络平台,坚持诉讼内外多措并举,推动将更多行政争议“化于未发,止于初萌”。具体实践思路为,探索将行政案件合理向基层下沉,确保相关争议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中分别得以纾解,实现不同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有效衔接、相互支撑、相互协调。将行政异议和行政调解挺在前面,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由行政机关进行首次救济,并适时引入社会组织、自治团体的力量,尽量将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执法程序之中。同时,进一步推动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特别是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补偿争议等方面,切实规范裁决程序。此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明确复议与诉讼的合理定位与衔接机制,使诉讼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效能得以有效彰显。
四是积极深化“点”与“面”的联动关系,加大重点领域矛盾调处力度。在门头沟区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城建及镇街管理领域是行政争议最为高发的地带,相关案件占比约为80%,主要表现为由“基本无违建区”创建攻坚、棚户区改造、环境整治等引发的涉民生纠纷的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行政庭着力加强对类案风险的研判,形成精细化、动态化台账管理机制,切实加大矛盾调处力度。一方面,分时段、分环节开展协调工作,寻求争议双方的预期平衡点,努力达成合意,提升依法解纷效能。另一方面,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的被诉行政机关,及时对其进行释明与沟通,合法利用行政机关在其管理领域的资源优势和统筹能力,帮助原告解决实际困难,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过上述方式,成功协调化解了涉市规自委、王平镇政府、妙峰山镇政府等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类纠纷,以及涉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华北林业实验中心等的非诉执行纠纷,从而避免了可能由于矛盾激化带来的不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