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小编手记

探访北京首家成立“院内110”警务品牌基层法院

本站发表时间:[2016-05-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刘向智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到法院诉讼维权已不在是什么新鲜事儿,并且,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更是为当事人的诉权提供了保障。然而,人们是否注意到,进入法院的第一步,其实并不是立案,而是安检。近年来,各种“安检门”事件时有发生,以下就由北京房山法院法警大队“院内110”安保分队分队长姜爱军,结合典型案例,通过“法警提示”的形式告知每一位来到法院的当事人如何理性维权。

  据姜爱军介绍,北京房山法院于2013年5月22日正式实施“院内110”警务安全机制,到现在已成立三周年,这是北京市首家成立“院内110”警务品牌的区县法院。

  据介绍,房山法院“院内110”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尊严的神圣使命,围绕该院服务审执一线这个中心,与业务庭室、各派出法庭紧密合作,提供安检、值庭、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以及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等工作。

  同时,为了切实践行“院内110”“出警迅速、行动敏捷,稳控及时、处置果断,文明执法、三分必到”的承诺,该院法警大队不断提升“院内110”服务保障水平,合理配置警力,优化硬件设施配备。

  并且,先后制作并发放了“院内110”联系卡、防控预警通知书,设置定点报警服务台,安装专线报警电话和提示牌,安排专人接线,以便及时出警处理。设立了法警巡逻登记本,并定期进行巡视登记工作。定期更新干警的单警装备和防护器具,保障硬件配备齐全、性能良好。

  据统计,三年来,安保分队共计安检当事人58万6千余人,单日最高安检人数达1400余人次。

  姜爱军表示,进入法院诉讼是每个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但是,应该理性维权,不单单是安检阶段、还包括在诉讼过程中、在履行执行义务等时候。

  姜爱军还结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对当事人作出有益提示。

  进入法院需安检  携带物品有规定

  姜爱军表示,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是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却不配合。2015年1月9日上午11时许,在房山法院,安检干警正在紧张而有序地工作当中,一名老太太身背灰色双肩背包,在进行了身份证登记后,突然躲避安检口,快速从安检室另一侧出口处跑入法院,故意躲避其他安检程序。

  安检法警见状立即跑出去拦截,见有多名法警追赶,此时老太太从背包的侧面拿出一瓶装有不明液体的瓶子,边跑边扬言要喝农药自杀。见此情景,法院一名法警立即上前将其抱住并将其手中的瓶子取走。

  随后,其他安检法警迅速冲上前进行警力支持,将老太太带到安检室。在维护好安检秩序的同时对该名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询问事情缘由。在老太太仍然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其他过激行为,“院内110”在采取系列安抚措施后,经请示报警,移送相关部门。

  法警提示:

  进入法院诉讼是每个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负责安全保卫的干警也会尽职尽责为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诉讼环境。

  姜爱军提示说,安全检查既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负责,也是对您本身安全的负责,请大家自觉遵守安全检查规定,共创安全文明诉讼环境。

  安检室外设有安检须知,已明确告知“哪些物品不能带入审判场所”、“哪些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开庭期间,原被告双方情绪容易失控,请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主动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如果您携带的物证违反安全检查规定,请您及时向安检人员说明,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到安检通道与您一同将该物品带入法庭。

  此外,为了防身携带管制物品出入公共场所也是违法行为,您的行为将有可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解决纠纷是关键  原被告见面需冷静

  姜爱军介绍说,庭审中,当事人、旁听人员相互争吵、辱骂、扭打,甚至故意损坏法庭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庭审秩序受到破坏,影响审判的正常进行。

  为了保障庭审秩序,房山法院“院内110”加大对法庭内部实时监控及院内公共区域的巡逻力度,每一楼层都有法警值班和定点巡逻,旨在维护审判办公秩序,保障来院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他举了这样一个案例,2016年5月10日上午11时许,该院的一个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为对案件事实产生争执,突然大打出手,法官和书记员尽力劝解,但收效甚微。

  因原被告双方参与打架的人数多达十余人,场面一度失控,法官和书记员及时拨打“院内110”,要求法警支援。

  在接到警情后,“院内110”执勤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拉开,并分别进行谈话教育。

  在谈话教育过程中,被告方情绪激动拒不听从法警安排继续叫嚣,严重影响法院审判办公秩序。执勤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事后,被告方进行了反省,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使得后续庭审能够顺利进行。

  法警提示:

  姜爱军提示说,人民法院是依法裁决案件的司法机关,当事人既然已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应该充分相信法律和您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开庭过程中认真配合庭审法官将事实弄清楚、搞明白。

  任何不理性的行为都将干扰正常的庭审秩序,影响案件的进度。如果对方因此受到某种伤害,而作出行为的一方也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在法院里,如果当事人受到人身威胁,可及时拨打内线电话“81100”,外线请拨“80381100”报警电话或直接到警务执勤台寻求法警帮助。

  同时,也提醒案件承办法官,在遇到容易发生冲突的案件时,要提前与法警大队取得联系,申请警力支援。

  法庭上要尊重司法礼仪  遵守相关纪律

  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参与诉讼活动人员的安全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之一。据统计,房山法院“院内110”成立三年以来,法警大队配合刑庭、未成年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开庭1672次,提押被告人2761人次,出动警力5115人次。

  姜爱军介绍说,2015年11月19日,法警大队提押分队对一起违反法庭秩序,私自录音、录像的事件及时处理,避免突发事态的扩大。

  当天上午,法警大队提押分队接到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紧急用警申请后,立即派出多名法警小组前往法庭现场。

  本案是一起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案件被告人为取保候审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法警对其进行强制措施时,遭到对方的剧烈反抗。并且,在将被告人身上物品交给其家属时,发现被告人未经允许进行录像。

  随后法警将在押人员带出法庭时,其家属情绪失控辱骂、踢打法官和法警,致提押分队法警四人受伤。提押分队根据执法细则第九章第五条第三项,法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家属带出法庭。

  法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实施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所以,参与法庭审理的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指挥。

  例如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既然已经违法,接受法庭审判,就应认真悔过,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家属也应当听从法庭安排,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任何侥幸逃脱罪责,或失控行为都是不理智的,并且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不服裁判结果可上诉  珍爱生命理性维权

  依法裁判是法官独立审判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然而,在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表示满意。有些当事人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采取极端措施。

  为了维护审判安全,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房山法院“院内110”建立完善预警、联防处突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针对重大案件制定案件处理、舆情应对等三大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三年里“院内110”出警迅速、处置稳妥,先后成功救下三名企图跳楼、喝药自杀的当事人,挽救了鲜活的生命,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比如,2014年7月11日,法警大队成功的处置了一起当事人欲跳楼自杀的恶性突发事件。

  当日下午4时左右,民二庭两位年老的当事人,因不服法院的判决,在宣判后在法庭内大声吵闹,情绪非常激动,并扬言要从三层窗户处跳楼自杀。

  意识到事态严重后,法官助理及时联系法警大队,执勤法警不到一分钟就赶到现场,当时一名当事人将一条腿悬挂在窗户的栏杆,并且情绪十分激动的在与法官吵嚷。

  执勤法警立即上前将其拽住,带回法庭内协助承办法官对其进行劝说,经过长时间的开导,该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打消了跳楼的念头,最后安全离开法院。

  法警提示:

  我国司法审判为“二审终审制”,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法官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因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大吵大闹甚至轻生跳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法警提示您一定要珍惜生命,理性维权。”姜爱军说。

  判决生效应执行  暴力抗法不可取

  参与法院执行活动是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法警参与执行,是指法警协助、配合执行法官共同对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的裁判文书行使执行权的行为。

  据姜爱军介绍,为了做好执行工作,房山法院法警在参与执行前,会与法官充分交流,根据案情配备警力,制定应急方案。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指挥员的指令,对暴力抗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统计,三年来,房山法院法警协助执行局参与执行活动共计出警3789人次,参与大型强制执行28次,出动警力576余人次。

  其中,有一起案件,让姜爱军记忆深刻,那就是2015年2月11日至13日,执行二庭与法警大队历经三天,成功执结的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11月30日,原告某出版社与被告某印刷集团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08年7月10日起至2013年7月9日止。

  2013年6月14日,出版社以公证送达的方式向印刷集团致函,告知在《仓储保管合同》到期后合同终止,不再续租该仓库,并附有纸张调拨单,表示计划于2013年6月17日至7月9日期间,将仓储于印刷集团仓库内的纸张全部调拨运出,某印刷集团不予配合履行。

  后经房山法院判决,被告印刷集团向原告返还其仓库中的纸张2762.384吨。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

  案件到达执行庭后,执行员迅速联络了被执行人即涉诉的这家印刷集团,该集团表示拒不服从判决,坚决不予履行。面对被执行人的强硬态度,执行员制定了强制执行的方案,在法警大队的有力配合下,历时三天,强制将该案件执结。

  法警提示:

  “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决不让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法院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破解执行难”将成为工作重点。

  在这里,法警提醒那些对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拒不执行的“老赖”们要尊重法院判决,依法履行判决内容。如果对判决文书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如果执行法官找到您,您有疑问可以向法官说明,充分沟通,不要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如果您暴力抗法,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如果您有能力却拒绝履行判决,也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姜爱军提示说。

  身体突发疾患   院内110帮助您

  据介绍,为了保证来院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一些身体有恙、突发疾病的人提供有益帮助,房山法院“院内110”加强急救措施的学习,常年配备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药品及一些日常药品,并且与周边医院建立了绿色通道,为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据统计,三年来,该院“院内110”实施爱心救助400余次,针对当事人医疗急救20余次。

  2015年3月31日,“院内110”巡逻组迅速出警,成功救助了一名突犯疾病的女当事人。安保分队接到家事法庭法官的紧急电话,请求“院内110”出警协助救助突犯疾病的当事人。

  “院内110”接警后,法警迅速出警前往审判区一层。一名三四十岁的女当事人坐在空地上不停的抽搐,据现场的另一名男当事人介绍,该女子是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突犯心脏病导致不停抽搐,随身并未携带药物。

  了解情况后,安保法警立刻帮忙联系120急救中心,请求紧急救治。该女子在法警的帮助下,被紧急送医。

  法警提示:

  姜爱军表示,“服务审判、服务干警、服务当事人、服务派出法庭”、“法警在您身边,有困难、有危险,找法警”这是房山法院“院内110”的郑重承诺。

  “无论是本院干警还是来院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当您遇到危险或困难,请您记住法警在您身边,法警大队的每一位干警都可以向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姜爱军说。

  并提示当事人,如果身患病痛,请来院时随身携带好必备药品,参与诉讼过程中,也请保持良好的情绪,更加有利于诉讼的解决。

  法院内遗失物品   拨打院内“110”求助

  据介绍,房山法院院内“110”依托安全管理信息中心,通过261个监控点,实现了院内所有公共区域无死角、全覆盖。这种信息化的实现,不仅可以迅速、及时定位事发时间、地点,也为来院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三年来,院内“110”帮助来院人员找回遗失贵重物品十余次。

  2014年 7月1日,该院巡逻法警在一层立案庭门口的休息椅上拾得手机一部,经与失主取得联系后,将手机及时归还。

  当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在执勤法警例行巡视工作时,发现立案庭门口休息椅上有一部手机,由于当时已是中午休息时间,审判区内几乎没有当事人在办理事务,查看了附近情况后,执勤法警将手机拾起并及时汇报警队领导。

  为了尽快找到手机主人,执勤法警试图从手机内找到物主的联系方式,无奈手机设置了锁屏密码,最后只得寄存在安检室物品柜内,等待失主自己前来领取。

  下午1点30分左右,物品寄存柜内的手机响了,为了归还手机,法警接通了电话,并告知了事情缘由,请打电话的人转告失主,前来法院领取手机。

  最终经过身份核实,法警将手机归还给了失主。

  法警提示:

  法院作为公共场所,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有公诉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还有物业人员、本院工作人员及临时来院进行施工维修的其他人员等等,人员结构复杂且流动性大,请您随时保管好个人的随身物品及贵重财物。

  尽量不要将手包、手机、钥匙等物品放在休息区的座椅或书写材料的文案上,以免您离开时将其遗忘。

  如果您真的不慎将物品丢失,也请您不要着急,请及时拨打“院内110”报警电话,法警会第一时间协助您寻找失物。


[供稿单位:首都政法综治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