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举行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体情况,发布了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大兴区王某与赵某甲等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案
城市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十多年后卖方反悔,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腾房,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现腾房诉讼中,房屋被拆迁腾退。买方本人已因病去世,家属情绪很大。调解员一方面给卖方反复做工作,指出其存在不诚信,提示因安置利益归属不确定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劝说买方家属,官司一直打下去可能两败俱伤,不如把握拆迁机会,彻底解决。最终调解成功。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所谓单纯的房屋买卖必然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其成员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本案中,调解员凭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调解经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巧妙利用当前拆迁签约的特殊形势,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终确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案例二: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智慧门禁”公司侵权纠纷调解案
老旧小区改造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居民刘某家80多岁老父亲安有心脏起搏器,家中无电话,造成外卖、快递上门须给刘某打电话、开门禁,但刘某工作忙不胜其扰,故申请调解改换传统门禁。调解员分析法律关系,并不存在侵权事实,但当事人确有不便之处。经与门禁公司现场勘察,反复研究方案,最终确定由门禁公司为刘某家中安装SIM卡无线电话并承担初装费用,老人得以自行操作门禁,复杂的新型纠纷终得化解。
本案属于老旧小区改造中智能化与老龄化碰撞产生的矛盾纠纷,调解员既考虑到智能设备在维护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的社会价值,也考虑到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将三者有机结合,达到科技成果运用、个人权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效果。
案例三:北京市西城区陈某与魏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楼上装修建水池,导致楼下屋顶渗水,楼下老人当即阻止施工,引发矛盾。调解员以邻里互谅互让为出发点,从修建水池必要性、如何赔偿、今后邻里相处等方面,引导双方理性思考。最终楼上业主放弃新建水池,楼下老人主动承担一半停工损失。
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是人民调解常见案件类型。本案中,调解员深入了解情况,耐心梳理案情,明晰矛盾冲突点,厘清双方责任,充分利用法律利器,用关爱架起沟通理解之桥,使得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并最终达成协议,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例四:北京市怀柔区王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业主因违停被物业公司禁止进车,为泄愤将车停小区外,影响居民出入。调解员从业主和物业公司两方面分析各自不足,业主应遵守小区停车规则,物业公司管理手段简单粗暴。调解成功。调解中,调解员发现物业公司停车规定不符合消防法规,故提交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查,推动规范停车,维护业主切身利益。
本案调解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充分准备,找到症结,做好预判。二是耐心倾听赢信任,心理疏导促理性。三是追求公平正义,争取达到利益最大化。
案例五:北京市延庆区王某等12人与张某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某民宿项目有着不错的经济效益,但参与工程建设的12名农民工却没有按约拿到工资,故上门围堵影响正常经营。调解员向工程公司和包工头开展普法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企业征信,绝不能让“拖欠工资”成为习惯。同时引导公司方面角色转变、换位思考,多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不能让农民工白白地付出劳动,既流汗又流泪。最终,工程公司认识到欠薪的错误,及时支付全部欠薪。
农民工工资与农民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不及时处理好此类事件,容易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人民调解充分发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协调各方快速合法解决纠纷,保障农民工工资能拿到手、劳动报酬的权益能够实现。调解“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与说服疏导“息诉止讼”的柔性化手段相结合,在农民工欠薪纠纷化解中诠释新时代“枫桥经验”。
案例六:北京市朝阳区孙某与陈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废纸箱高空坠落砸伤快递小哥,但业主不承认。调解员反复调监控,并上门与业主沟通,使其认识到高空坠物的危险以及民事、刑事法律风险。同时,调解员安抚快递小哥情绪,倡导文明维权。经调解员依法计算医疗、误工损失,双方心服口服,激烈矛盾得以平息。
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的逐渐增多,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立法将高空抛物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内,频繁发生在城市上空的“飞来横祸”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然不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本案中,坠落物品并非是人为故意抛扔,但是堆放在未全封闭阳台上的物品具有坠落的可能性,仍然对楼下行人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此纠纷调解既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又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功效。
案例七:北京市海淀区某社区部分居民与李某消费纠纷调解案
洗车房违法占用人防工程经营十年,被责令三个月内关停。调解员及时向出租方、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了解情况,分组分类收集诉求、逐个分析利弊。调解方案以保护消费者为前提,避免群体性矛盾激化。
本案例带来几点启示:通过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网在”了属地。运用调解方式化解接诉即办反映的纠纷,更好地实现了小矛盾就地调、大矛盾集中调、复杂矛盾联合调。采用法律顾问介入调解的方式,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疑难案件、群体案件调解中的专业优势。
案例八:北京市密云区刘某甲夫妇和李某等人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老人与儿媳因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分配产生矛盾。调解员通过解读法律法规进行普法教育,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肯定儿媳自愿继续赡养二老的高尚品德,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赡养老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涉及赡养问题的案件中,往往在赡养义务的履行和良好家风的维持间难以取得平衡。本案中,调解员并没有采用和稀泥的方式,让当事人糊里糊涂地接受纠纷解决的方案,而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各方利益和意愿的调解协议,灵活而巧妙地实现了履行义务与维持家风的平衡。
案例九:吴某家属与北京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患儿因“发热2天,腹泻十余天,腹痛”到某医院急诊就诊,抢救无效死亡。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首先安抚家属激动情绪,引导患儿父亲理性对待并同意进行尸检。结合尸检报告和病历,医调委认为,医方治疗检查不完善,延误疾病的早期诊断干预,但鉴于疾病为罕见病、诊断治疗难度大,因此建议医方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9万元。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着全市16个区的三级、二级、一级及民营医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000余家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为全市平安医院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案充分体现了调解员迅速现场应急、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共情调解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医患信任与配合,达到了医患和解的调解目的。
案例十:甲某与乙公司、丙公司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
甲某发现乙公司名下品牌手机自有浏览器中相关内容大量使用了其摄影作品,相关内容系北京丙公司以信息流的传输方式授权给乙公司使用,侵害了其对相关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调解员对“信息流”交易行为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查明侵权事实,分析侵权责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调解,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经调解,乙、丙公司均表示认可调解员对于本案分析认定的事实内容和法律责任,愿意给予甲某一定的经济赔偿。
“信息流”推送是网络平台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而根据用户具体情况为用户推送个性化信息的一种信息呈现方式,“信息流”侵权是近年来产生的一种新型侵权案件。随着技术持续发展,用户产生内容模式的流行也会继续发展,作品会越来越丰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表现形式也会越来越多样化。本案中,调解员查明案件事实、捋清法律关系,坚守著作权法律规定,兼顾时代发展趋势,为主要矛盾的化解提出有益建议,进而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