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创库 > 政法动态

生父已逝 谁来照顾残障人士的他?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1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共同生活二十余年,继母却无法被认定为监护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要何去何从?
  自幼智力障碍 继母与生父共同照顾二十余年
  杜宇今年43岁,因先天疾病导致智力障碍,自1997年6月5日至今办理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智力残疾肆级,2023年8月经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兰是杜宇的继母。
  杜宇的生母于1998年离世。2001年,其生父杜东海与王兰结婚。此时杜宇虽已成年有工作,且有单独居所,但因智力障碍不能完全独自生活,此后二十余年的日常生活仍受到夫妻二人共同照顾。2022年12月1日,杜东海因急病突然死亡。杜东海死亡后,王兰继续照顾杜宇至今。然而,在帮助杜宇处理继承、抚恤金等事务时,公证处要求王兰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王兰向社区寻求帮助,但因继母与生父结婚时杜宇已经成年,社区不认可王兰作为继母的监护人身份,未指定王兰为监护人。无奈之下,王兰只得向西城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多方调查 查明看护情况及监护意愿
  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监护人的指定与杜宇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法官第一时间与王兰取得联系,调查杜宇的亲属关系及二人共同生活的细节,同时向社区了解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经查明,杜宇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死亡。2001年1月杜东海与王兰结婚后,二人一起照顾杜宇。杜东海生前曾有意立遗嘱指定王兰为杜宇的监护人,但因突然去世未能订立。杜东海去世后,杜宇仍然自己单独居住,但晚上在王兰处吃晚饭,王兰也会了解他每天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是杜宇事实上的“监护人”。杜宇的身份证件和工资卡也由王兰保管,但工资卡中的工资没有使用过,照顾杜宇的费用一直由王兰负担。
  社区也出具意见书证明,通过走访调查,杜宇的确每天下班后去王兰家中吃晚饭。社区还联络了杜宇的其他亲属询问意见。杜宇的姑姑、舅舅等亲属均不在北京,舅舅们表示愿意接杜宇到芜湖照顾,不同意王兰作为杜宇的监护人,而姑姑则表示同意。社区因亲属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就王兰作为杜宇监护人一事开具同意监护证明。
  法官后续再次询问了杜宇本人日常生活情况及监护意愿。杜宇说:“王兰一直照顾我,让她做我的监护人,我放心她帮我办理事情。”关于舅舅想接其去芜湖照顾的提议,杜宇表示,“我想住在北京,我不想辞去我现在的工作,南方下雨多,我不适应,可以偶尔回去玩玩,但还是想在北京住。”
  判令继母监护 扶弱解纷暖民心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由继母王兰作为杜宇的监护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杜宇的合法权益,遂判决指定王兰为杜宇的监护人。
  为切实保障杜宇在后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西城法官也明确对王兰进行了法律释明:抚养教育杜宇既是她的权利,也是她的义务,王兰需本着最大限度保障杜宇合法权利的原则处理杜宇的相关事宜,如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