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北京丰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因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发布典型案例并作出法官提示。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期间,丰台法院共审理因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80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诉讼标的额也在攀升,且案由多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
据长辛店人民法庭庭长周生辉介绍,作为一项危险性较高的体育运动项目,因滑雪引发人身损害纠纷类案件常常表现出受伤者中年轻人居多、伤害程度偏重、致残率高等特点。同时,滑雪运动本身的高风险性和滑雪场地的复杂多变性也让此类案件审理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户外滑雪活动场地范围广,有的滑雪场没有实现监控设备全覆盖,对事故发生过程缺乏完整清晰记录,且侵权行为发生后,受伤人员往往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无法及时取证,从而导致案件事实查明难。另一方面,滑雪者受伤往往是由多方原因导致,比如滑雪者技术水平有限、避险能力不足,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他滑雪者不当操作等,继而导致侵权主体确定难。
围绕侵权事实如何查明、因果关系如何确定以及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长辛店人民法庭法官石婷婷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详细介绍该院在类案审理中秉持的裁判理念和适用的裁判规则。
在孙某诉赵某、某雪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孙某在做“S”弯滑行时与从雪道中央滑行下来的赵某相撞,导致腰椎骨折,致残程度为十级,孙某将赵某和滑雪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本案中,赵某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滑行速度导致避让不及撞上前方的孙某,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孙某作为领先位置的滑雪者虽然对雪道有优先使用权,但其进入雪道或在雪道中进行斜向滑行时,须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保所进行的滑行不会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石婷婷介绍,“而孙某在滑行时未能注意观察身后及周围环境,且在完成‘S’弯动作后在雪道中央有小幅急停动作,因而应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滑雪场为滑雪者提供了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配备了巡逻队,且在事发后及时安排救护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并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结合司法实践和典型案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周生辉建议:滑雪场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安全的场地,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及专业的安保人员、救护人员,做好安全指引和宣传,定期维护滑雪设施,及时制止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而滑雪者也要合理评估自身能力,做好安全防护准备,选择适合自身水平与技能的雪道进行滑雪活动。滑雪过程中要合理掌控滑雪速度,保持安全距离,进行合理避让,降低伤害风险。遇到侵权行为时,留存好现场视频、图像等能够证明事发经过的基本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