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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打造诉源治理工作“朝阳模式”——朝阳区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揭牌成立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多年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民、务实、创新。以“一纽带、两支点、三结合”为抓手,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2024年1月3日,朝阳区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在朝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揭牌成立。
  该中心依托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朝阳区骨干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按照调解特长分为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若干工作组,并根据案件受理情况,科学配备每日值班调解员数量,在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周期短、风险低、灵活度高”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以非诉讼形式化解。
  为进一步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形式化解矛盾,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统筹下,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中心运行机制: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设置引导台,配齐配强引导人员,印制宣传手册,联合区法院共同开展分流引导工作,充分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全流程调解机制。对于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的,引导员会从案由、类型、管辖适用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人民调解标准的,分流至受理登记台进行登记。否则,告知当事人无法采取人民调解的原因,告诉其他解决方式。对于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在受理登记台进行登记,并收取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将受理的调解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分配给相应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要在2日内向当事人确认是否调解。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调解时限最多不超过20天,双方现场调解不超过3次,超过3次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功,将转入诉讼程序。
  畅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在调解过程中,区法院配置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后台支撑,对于调解成功案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确认服务。
  建立与行专调解组织的对接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加强与区现有各行专人民调解组织、各行政机关和各街乡的联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受理案件和现场受理案件进行分流,定期开展会商,加强统筹,推动构建“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助力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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