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兴法院),将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监督、诉讼、执行问题通过和解方式一次性解决,实现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
该案系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某超市将主食摊位出租给祝某,祝某雇佣被申请人邹某为其加工、销售主食,祝某撤场后,由何某接手该摊位,邹某继续在该摊位工作,祝某、何某均无主食经营资质。2021年3月,邹某在工作时把手绞伤,构成十级伤残。邹某向大兴区仲裁委请求确认其与某超市存在劳动关系,大兴区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超市不同意该裁决结果,诉至大兴法院,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某超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遂向大兴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超市的再审申请后,邹某向大兴区仲裁委请求某超市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共计18万余元,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大兴区仲裁委裁决某超市支付邹某工伤保险赔偿共计12万余元。某超市不服该裁决,就与邹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大兴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同时,某超市就该裁决向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大兴区法院立案审理但未作出判决。
工伤保险赔偿诉讼是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的后续法律过程,两个案件密不可分,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监督意见直接影响着后续工伤保险诉讼的处理结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检察官决定联动大兴法院,将确认劳动关系监督与工伤保险赔偿诉讼合并审理。承办检察官在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诉讼的法官研判各方面因素后,一致认为两案具有调解空间,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打出了“监”后解纷、“审”中和解、“执”前履行的组合拳。
“监”后解纷
承办检察官积极探索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新模式,以确认劳动关系民事监督案为载体,延伸民事监督职能,构建“检察官+法官+N”劳动争议调解对接机制,将法官、代理律师、该超市员工代表纳入调解队伍中,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心理动态、矛盾趋势变化,实现会议联席、信息共享、问题共商、纠纷共调,多途径、多层次化解劳动争议。
“审”中和解
承办检察官紧扣双方争议焦点,为双方分析利弊。依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性、权威性优势,承办法官给出了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双方友好协商提供了参考标准,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经过整合法官、代理律师、超市员工代表的多方力量,最终在监督确认劳动关系案中,一并调解工伤保险赔偿诉讼,某超市与邹某达成和解。
“执”前履行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大兴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某超市一次性支付邹某工伤保险赔偿7万元。在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调解现场履行完毕。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主动靠前,延伸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遏纠纷于未决,实践多元化解争议新思路,切实做到多方共赢。”承办人王建国说道。
后某超市向大兴区检察院提交撤回监督申请书。
图/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