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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24-10-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 赵莹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工作规范化水平,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司法温度,平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柔区检察院)同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协作机制系全市首个专门针对劳务代偿协作而会签的机制,开启了行政与司法互动的新模式,书写着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新篇章。
  劳务代偿创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是在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修复的前提下,赔偿义务人提供一定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文件具体如下:
  01明确责任部门,凝聚多方合力
  《意见》明确了“承办机关主责,协办机关协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的劳务代偿协作履职模式,要求承办机关、协办机关及其他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时,加强开展劳务代偿工作的协同配合,推动案情共商共研,实现共治共享。
  02明确适用条件,严格适用情形
  《意见》明确了劳务代偿的适用范围、条件、地点和方式,以及劳务代偿的工时和时限。要求相关机关在规范化、有序化、实质化促进劳务代偿协作的基础上,创新劳务代偿实施和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植树造林、补植复绿、巡林巡河、法治宣传、垃圾分类指导、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
  03明确履行程序,确保修复效果
  《意见》明确了劳务代偿流程、履行确认和监督、劳务代偿的终止和结果运用,形成了劳务代偿适用条件告知书、劳务代偿申请、劳务代偿评价意见、履行完毕通知书、终结裁定书等配套文书。同时规定了审判机关执行过程中的劳务代偿折抵,并创新提出,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联络员等力量,参与对赔偿义务人劳务代偿履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下一步,怀柔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意见》会签为契机,努力把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怀柔探索”变成“怀柔经验”,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全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美丽怀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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